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使得消费者、生产商、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都紧紧依靠个体日常产生的数据进行运营操作。基于数据、信息技术、数字化设备等设施的数字化商业模式企业迅速增长的趋势改变了企业经营的方式,数据本身逐渐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纷纷成为众多企业争夺的对象。以此为背景,文章首先以管理实践为基础,结合数字化商业模式理论文献的梳理,提出了本文的研究问题,即数字化商业模式是什么?类型有哪些?针对数字化商业模式设计的影响因素,经典企业理论中关于对企业的核心解释机制,在数字化情境下是否仍然对企业商业模式设计适用?若适用又如何拓展?本文以这些研究问题为切入口与立脚点,通过回顾国内外商业模式理论与企业经典理论文献,提出研究假设。其次,针对研究假设,文章基于交易成本理论、资源基础观理论以及架构理论,运用目前在管理学界兴起的fsQCA研究方法,以国内15家企业的商业模式数字化设计进行研究,讨论案例企业各自数字化商业模式设计的影响因素,并且分析各个影响因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一)对数字化商业模式进行界定与分类。本文所界定的数字化商业模式是在数字化情境下出现的,并且数据资源是作为其主要的连结纽带,连接数字化商业模式中的核心企业(构建数字化商业模式架构的企业)与参与企业(与核心企业进行合作的运营商等)的经营模式。本文认为,在商业模式数字化设计过程中,核心企业商业模式会在不同的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商业模式类型,其分别是整合型商业模式、合作型商业模式以及交易支持型商业模式。整合型商业模式、合作型商业模式以及交易支持型商业模式都有其共性也有各自的特点,并且这三种数字化商业模式之间是层层递进关系。(二)专用性资产与交易频率会对数字化商业模式设计设计产生一定影响。在数字化情境下,对于一般商业模式NICE理论模型而言,以锁定为核心的活动系统的数字化商业模式,能吸引第三方参与者入驻,并且转换商业模式的成本较高。锁定性越强对应数字化商业模式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第三方参与者转换成本越大,数字化情境下核心企业价值创造与价值捕获越大,商业模式数字化程度也越高。由于数字化情境下,“数字原居民”(包括消费者和供应者)越来越多地入驻核心企业商业模式,促使核心企业商业模式中交易频率的增加。交易频率的增加又促使商业模式中核心企业优化其入驻接口,从而减少交易成本,并且降低了交易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进一步增加交易频率。因此,效率性越强对应交易频率越大,数字化情境下企业价值创造与价值捕获越大,商业模式数字化程度也越高。(三)企业资源属性与能力属性会对数字化商业模式设计产生一定影响。在数字化情境下,对于一般商业模式NICE理论模型而言,以新颖性为核心的数字化商业模式中,若“数字原居民”集聚密集且规模庞大,其往往会变成核心企业的异质性资源,从而也会对核心企业商业模式数字化造成影响。核心企业内部异质性资源占据越多,核心企业商业模式数字化程度越高。以互补性为核心的数字化商业模式中,若数字化商业模式核心企业适应外部动态能力越强,核心企业商业模式数字化程度越高。(三)价值创造架构会对数字化商业模式设计产生一定影响。在数字化背景之中,全部应用一体化架构或者全部应用模块化架构,显然要么会造成系统的绝对一体而导致模块的不可识别,要么会造成模块过于分散而导致模块之间的协调度不够。在数字化商业模式中,由于其是由内容、客户体验以及平台构成的集成架构,并且是一体化架构与模块化架构的统一体,核心企业边界的开放与封锁系统架构对于企业的决策至关重要。因此,在商业模式数字化设计过程中,核心企业担任桥梁者的角色,选择价值创造架构,核心企业数字化商业模式程度较强。(四)交易成本理论与资源基础观理论的结合对商业模式数字化的设计的影响最大。传统的商业模式理论中NICE理论模型对商业模式设计、创新具有单一作用,这显然有失偏颇。通过本文论证得到,一体化架构只有与专用性资产、资源与能力的结合才能极大的解释数字化商业模式,这恰好说明,商业模式的数字化创新、设计并非靠单一因素所导致,也并非由多种理论各自独立解释,而是通过各种理论影响因素之间的互相融合和互相补充,从而影响数字化商业模式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