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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汽车正在以迅猛的势头发展着,即将迎来量产的时代正大步向我们靠近。无人驾驶汽车中被普遍运用的人工智能技术,将会在未来迅速普及,但也必然会引发一些问题,例如我们需要对无人驾驶汽车引起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问题进行法律方面的思考。交通事故对人类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损害,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带来桎梏。因此,对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进行深入分析并为其发展提出一些立法建议,将成为加快无人驾驶汽车这一新型交通工具发展的关键一步,其中最需要解决的有两大问题,即无人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分类认定和归责原则的适用。本文主要研究无人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共分为五个部分,首先第一部分对无人驾驶汽车的内涵进行分析,把无人驾驶汽车运行时所处的阶段定义为全自动化驾驶阶段,归纳概括出无人驾驶汽车具备复杂的拟人属性,并总结出无人驾驶汽车对传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三大挑战;然后第二部分对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可能承担责任的五大主体分别作出可行性分析;接下来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行为的性质,重点讨论了无人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中过错的适用及认定标准,并对作为认定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即因果关系作出了现实分析;第四部分具体探讨不同责任主体的归责原则适用问题,而且总结出无人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三条免责事由;最后第五部分针对文中第2章里无人驾驶汽车对传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一些法律性挑战,提出了四点立法建议,主要包括建立起权责统一的监管主体对于生产者严密持续的监测机制、改革现有的驾驶资格和累计计分制度、给汽车安装用于认定缺陷的“黑匣子”并建立省级“黑匣子”分析中心、“双保险”体系与赔偿基金的配套制度。现阶段,人工智能处于科技发展的前沿,而无人驾驶汽车中安装的自主无人系统是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技术之一。在无人驾驶汽车取代人工驾驶模式的汽车后,传统的以自然人驾驶行为为核心建立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体系无法完全继续适用到无人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中,因此我们有必要完善现有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体系,既保障救济受害人,又坚持鼓励技术革新的原则。对于无人驾驶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侵权,可由使用方、制造商、运营管理方承担责任,其中使用方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制造商首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在特定情形下才适用严格责任,运营管理方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针对无人驾驶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侵权,条理地分析出符合目前中国法律法规和法理的应对办法,使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处理疑惑得到明确的解决,从而促进无人驾驶汽车这个新兴高科技产业的良性快速发展,使人与车之间形成和谐的互动交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