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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一个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是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中心问题之一。传统的“股权至上”的公司治理理论强调了股东对公司治理的作用。随着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主张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治理的“共同治理”理论逐渐成为当前公司治理理论的主流观点。特别是作为企业资金提供者的债权人如何在共同治理的框架下有效地参与企业的公司治理,已成为当前公司治理理论研究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之一。基于此,本文选取债权人如何有效的参与企业的公司治理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机制。我们认为在债务融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本文从金融契约理论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研究。
本文由四章和一个结论构成。第一章讨论了债权人治理问题的由来,并对债权融资与公司治理关联的相关文献做了一个回顾。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从完备金融契约理论和不完备金融契约理论的角度对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机制进行了归纳。完备金融契约理论认为:债权人通过对投资收益进行事后的调查验证、清算机制和企业家的非金钱惩罚等促使企业管理者向其转移投资收益,获得资本市场安全资产的收益率,并以此保护自身的债权权益;不完备金融契约理论则认为:债权人对企业融资渠道的控制能够提供企业家偿还贷款的激励、债务的抵押资产可以看作是一种债务人向债权人转移投资收益的诱导机制,借贷契约中的条款能够引发银行和债务人之间的再谈判,从而提高银行收益水平。第四章通过构造一个不完备契约融资模型,分析了债权融资下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参与选择和管理者的激励安排问题。最后是文章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