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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顾名思义是资金的融通,金融业可以说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命脉,社会各行各业均会与其产生密切的联系。金融行业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份子,本身也要遵循市场规律,实行优胜劣汰。尤其在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国内市场即将对国际开放的背景下,外国金融机构即将进入到国内市场,这将对我国的金融业产生不小的冲击。一批目前经营状况不佳的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其破产或退出市场不可能像普通行业一样,简单清算便可了事。金融机构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旦处置不当,将蔓延和影响到其他行业。但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的破产法律制度仍未建立,有关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仍依靠《企业破产法》来解决,而金融机构不同于一般企业,对其的破产处理必须要更为谨慎小心。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尽快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对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进行详尽的规定。本文采取综合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金融机构破产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由此来了解金融机构破产问题不同于普通企业破产的原因;第二部分,对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进行剖析,指出我国目前在法律层面上的不足和缺陷,提出对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紧急性;第三部分,综合对比国外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对各制度的特点和相关操作进行说明,以此来启示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方向;第四部分,综合我国国情,对我国构建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提出相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