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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在这样的背景下,明确劳动者内涵,扩大劳动者的保护范围,将对我国和谐性劳动关系的构建具有深远的意义,劳动者主体理论的认定是劳动立法的灵魂性工程,然而由于理论研究的缺失,我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认定劳动者,从而充分的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保护好劳动者前提是要先界定劳动者的范围,唯如此,才能为权利保障提供权威依据和便捷渠道。再者,确定劳动者概念的内涵、外延、特征有利于为部门法提供理论性支撑,使法律体系之间具有逻辑的一致性。本文首先对我国劳动者概念进行理论性考察,将宪法上、社会保险上、税法上、劳动法上各自概念一一比较,并引入学者的相关探讨,从而阐明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概念研究现状和缺陷,劳动者主体资格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的基本概念;其次,以日本为例,介绍国外关于劳动者概念的理论,主要包括劳动者概念相对论、劳动者概念的统一论、劳动者概念的扩大论等学说。然后,通过介绍劳动关系发展的历史对劳动者界定标准的影响,深挖“从属性”抑或“控制性”标准产生的历史土壤和法理基础,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关于劳动者界定标准的探讨进行全面梳理,在各法系分析劳动者概念的基础上,找出共性,并为我所用,如英美法系中关于劳动者的“控制标准”是强调雇主对雇员的控制程度,大陆法系则是强调雇员对雇主的依附程度,两者是处于不同的角度阐述同一问题,殊途同归。而国际劳动组织劳动者界定也是以“控制性”或“从属性”为核心进行确立的,反映出上述标准已是时代发展的趋势,而关于“控制性标准”抑或“从属性标准”的具体运用方面,主要表现为劳动者的“去强势化”界定和雇主范围的扩大;然后,本文详细介绍了我国立法理念的方向性错误和对劳动者具体理论研究的缺失,从而揭示出我国劳动者界定面临的现实困境;最后,阐述我国如何构建和完善劳动者界定相关制度,主要包括确立倾斜性保护原则、调整立法思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重塑劳动者主体概念,清晰劳动者界定标准、完善立法技术、采取统一调整法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