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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食品安全还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近年来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使得以法律手段保护食品安全成为必需。本文从刑法的角度进行探讨。笔者通过对我国刑法的分析,发现了若干缺陷。在此基础上就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刑法的保护提出了一定的构想。文章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论述了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意义和必要性。加强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不仅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而且也能指导司法机关办案。在立法与司法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食品安全严峻的现状,以及刑法的严厉性与最后保障的功能都使刑法保护食品安全成为必要。第二部分对目前我国刑法保护食品安全的规定进行论述。重点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立法过程和犯罪构成进行论述。第三部分通过对《刑法》规定的分析,发现其存在的一些缺陷。例如:关于规制食品安全的刑法体系不统一。我国刑法结构厉而不严,表现为:一是法网不严,未将持有危险食品的行为入罪;二是刑罚苛厉,对于食品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不符合国际刑罚轻缓化趋势。对罚金刑的规定亦存在几处弊端。在反思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几点重构建议,以期能修正食品安全刑法体系的不统一之处。同时,严密法网,增加非法持有危险(不安全)食品罪;食品犯罪应当废除死刑;完善罚金刑的适用。本文写作之时恰逢《食品安全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故将该草案的刑事责任条款一并纳入重构范畴。作者分两种情况提出了建议。一种是当草案通过的情况,另一种是当草案未获得通过的情况。总之,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对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不仅能够减少食品犯罪的数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更有益于我国的法制建设,从而实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