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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群众体育发展水平评价问题是当前我国农村群众体育深入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实践问题。本研究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咨询法、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和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基于社会发展理论和社会评价理论,以系统性、独立性、层次性和可操作性为构建原则,以条件(投入)—结果(产出)理论模型为指导,对广西农村群众体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构建,形成包含3个一级评价指标、10个二级评价指标和29个三级评价指标的广西农村群众体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本研究以社会发展理论、社会评价理论、投入—产出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根据“条件(投入)—结果(产出)”的理论模型,通过两轮德尔菲专家调查法,最终确定由3个一级评价指标、10个二级评价指标和29个三级评价指标构成的广西农村群众体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2)本研究通过因子分析法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广西农村群众体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具有良好的结构效度。3)本研究广西农村群众体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的数量设置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覆盖比较全面,而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相结合,使得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全面性、层次性、独立性。4)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判断矩阵,各矩阵的一致性比例CR均小于0.1,符合一致性要求。最后,广西农村群众体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权重计算。其中,一级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程度排序为体育活动条件(0.4413)、体育活动效果(0.4116)、体育活动管理(0.1771),体育经费(0.2211)、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0.1195)、健身意识(0.1407)、体育参与(0.1136)、体质健康(0.1133)及场地设施(0.1007)在二级评价指标中最为重要,常住人口人均体育活动经费(0.0956)、农民对自身健康的关注程度(0.091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0.0842)、乡(镇)体育社会指导员配备率(0.0772)、农村居民体质测试合格率(0.0624)在三级评价指标总权重中位列前5。5)本研究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构建、模型的修正与优化以及评价指标权重确定等过程中,研究方法合理,研究结果可靠,权重设置合理,这使得评价指标体系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科学性。6)在已构建的广西农村群众体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分别对阳朔县、蒙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这三个典型的广西县级行政区的农村群众体育发展水平进行实证检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广西农村群众体育发展水平评价结果基本符合阳朔县、蒙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表明本研究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