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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各国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实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而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科学技术应用的重要阶段,对实体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国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制度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导致纳税人面临一系列税务风险。目前已有少量文章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了研究。相比之前的文章,本文更加详细地解读了科技成果转化税收政策,充分考虑到纳税筹划以及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影响,尽可能使研究结果更具有时效性,更符合现实情况。本文以A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案例为样本,对赵教授在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筹划进行风险评估,分析赵教授与H大学专利权之争背后的税务风险问题,并对A公司与李老师之间签订的科技成果转化协定所隐藏的纳税风险进行深度剖析。通过研究发现,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税收政策缺乏“中性”,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效果,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使得科研工作者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之前比较谨慎,并与企业签订看似“万全”的转化协议。殊不知这样的协议虽然解决了转化双方心理上的担忧,但对转化后的纳税问题考虑较少,存在较多的税收风险。由于我国的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缺少对股权代持、平价转让、对赌协议等行为的法律规范,使得纳税人面临较多不确定的纳税风险。对于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解决措施:从国家层面上希望能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中性,不要因为税收因素影响企业经营行为。不断完善我国的相关税收法律体系,从制度上减少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对于企业,应该及时与科技工作者做好沟通,提前确定专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提前为企业的科研工作者做好税收筹划,谨慎签订对赌协议。对于个人来讲,应及时和税务局做好申报工作,争取实质课税以及合法“平价转让”。本文更多地从个人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降低个人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纳税风险,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