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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从冲突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国际冲突法的理论和实践实际上就是在区际冲突法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两者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相得益彰,所以许多国际私法的论著中也包含有对区际法律冲突的论述,现在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模式已经成为国际私法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因此笔者选取香港回归祖国以后产生的与大陆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为论文写作题目,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探讨并研究了可以借鉴的国际冲突法理论和典型国家解决其区际法律冲突的模式,总结提出了笔者对于香港地区和大陆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模式的粗浅看法。 文章第—部分首先阐述了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的区别和联系,表明了选题的原因和研究方法——比较法。接下来从介绍香港与大陆的区际法律冲突的起源与现状出发,分析了香港和大陆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即:是一种特殊的单一制国家之内的区际法律冲突;是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区际法律冲突;是属于英美普通法系的香港法与属于社会主义法系的大陆法的冲突;具有独特的国际因素;有不同的法律语言和法律文化背景。由此可见,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不仅具有其他多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并且较之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更为深刻、全面和复杂。区际法律冲突,在我们国家实现大统一的过程中,是必须重视和予以解决的一个问题。 文章第二部分介绍了香港和大陆地区法律冲突的现有解决模式并分别作出了评价。复合法域国家的民商事法律冲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管辖权问题、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问题。所以在这一章,笔者主要介绍并分析了当前香港和大陆地区在解决这三方面问题时所采取的基本方法和模式。第一节分析了两地之间的管辖权问题的成因:由于管辖权理论和管辖制度不同;对具体的、特殊的案件因法律规定不同;双方对连结因素的界定不同;连接因素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不同;因为同一法律关系有可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连结因素。然后文章分析了当前两地在解决管辖权问题上的具体实践和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出了解决两地管辖权问题的建议。文章第二节分析了两地在适用法律上的冲突。香港与内地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主要就是普通法与大陆法效力的冲突问题。对于如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基本法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所以在涉及内地和香港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