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明代职官渎职犯罪包括三层含义:其一,主体为职官;其二,犯罪是违反刑律,依法应处以刑罚的行为,即在立法的基础之上开展司法的过程;其三,职官犯罪主要包括赃罪与渎职,本文仅论及后者。本文在立意上也有三个方面:其一,目前明清两代的行政法已有较为详尽的论述,但专门针对职官的刑事法律尚未有专论;其二,学界针对立法的论述较多,但涉及动态司法过程的较少;其三,明代历时二百七十余年,较为完整地体现了封建王朝的发展历程,明代吏治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起落有致,因此选择明代职官渎职罪有一定的典型性。明代关于职官渎职的立法非常完备,主要见于律典、条例及会典,同时还有一些著作;关于司法的记载则见于明史、明实录、大诰及时人的文集与笔记等。值得注意的是,职官犯罪依律虽应受到惩处,但实际上,对渎职与受赃的处理却未必会严格按照律条启动司法程序。律例越是失效,司法越是瘫痪,对职官的考察就越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官僚系统的运行。因此,本文综合采用法学、社会学的方法对明朝渎职犯罪进行了多角度审视。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着重介绍了有关职官犯罪的相关概念,明朝的刑法体系及明朝对职官犯罪的一般性规定,是全文的前提与基础。首先,明确相关概念,界定讨论的范围。1.吏治。职官犯罪是指职官违反国家刑法而应依法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行为。国家通过法律来对职官的行为加以规范,那么与此相关的立法与司法活动便自然地纳入了“吏治”序列,成为国家治吏的一部分内容,因此,对职官犯罪的探讨应在吏治的大框架下进行。2.职官。官员是职官犯罪的主体,因而有必要对之加以界定。明朝对职官身份的认定和分类有明确规范:既包括文官也包括武官,既包括官也包括吏。3.犯罪。犯罪本是现代刑法中的概念,明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罪与刑的理念,基本符合现代法理对犯罪的认定。其次,明确明朝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效力。具体而言,包括《大明律》、《明大诰》、条例以及各时期皇帝的诏令。《大明律》是明朝的基本律典,其效力则贯穿明朝始终,是明朝刑法的主要渊源。《大诰》就其性质而言属特别刑事法规,是明初律外酷刑的主要依据。但随着社会政局的稳定和吏治的好转,最终被废置不用。最后,阐述职官犯罪一般性的规定。主要存在于名例篇中,是对职官犯罪总则性的规定,包括职官身份的认定、提审程序和处刑原则,等等。第二部分为明朝关于职官渎职罪的立法。着重研究明代职官渎职犯罪的立法<WP=5>情况及相关规定。以明律,条例及相关解释为基础,以大明律七篇、三十门,门下再分条的体例为蓝本,进行分析。采用这种体例原因在于:1.明律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职掌分篇的结构进行立法,本身既有利于检索,又是对职官犯罪的科学分类。2.古代与现代渎职犯罪的内容不尽相同,很多内容无法按现代的标准进行阐述。同时,现代刑法对渎职罪的分类与古代不同,如按现代的标准进行分类归纳,不免有生搬硬套之嫌。所以,沿用明朝律典的分类,能够更好的介绍的明代的职官渎职犯罪。主要内容如下:吏律包括职制与公式两门,是对各级、各部门政府机构人事设置、部门职责的一般性规定,涉及职官渎职犯罪的内容最多。户律分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廛七门,对赋役征收、钱粮保管、国家专卖等方面的职官渎职犯罪作出规定。礼律份祭祀、仪制两门,对祭祀、官员礼仪的作出规定,涉及职官渎职的内容很少。兵律分宫卫、军政、关津、厩牧、邮驿五门,主要是保卫皇帝、国家安全及与军队的职责、后勤有关方面的规定。武官渎职犯罪的内容较多,涉及文官的较少。刑律十一门,受赃一门主要针对职官贪污受贿犯罪而设,有关职官渎职犯罪的规定大都集中在诉讼、捕亡、断狱等门。对司法官员的渎职犯罪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工律分营造、河防两门。整体而言,律条虽然不多,但言简意赅,对职官渎职犯罪的规定很具体。第三部分明朝对职官渎职罪的处置。具体阐述了明朝早、中、晚三个阶段职官渎职犯罪的司法情况及其对明朝兴衰的影响。明初,太祖初定江山,社会仍很不稳定。基于“刑乱国用重典”的立法指导思想,对官员实行“重典治吏”。但在司法实践中,打击赃罪一直是国家的重点,惩治渎职罪的力度则相对而言较轻。所以明初的刑事政策应是“重点治赃,兼顾渎职”。经过近二十的整治,良性的政治秩序得以初步建立,为明朝前期的“仁宣之治”创造了条件。明朝中叶,由于守成君主日益怠政,官僚集团内部风气腐化,职官渎职犯罪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嘉靖朝对诸多弊政集中整治,史称嘉靖革新。嘉靖革新以治官为中心,以激发官员们励精图治,改变官员普遍渎职的现状为宗旨,以整顿监察机关、改革人事制度为主要内容,取得了很大成果,可以说是明朝的一次中兴,并为后世张居正改革奠定了基础。晚明以后,政治风气日益衰败。一方面,官员的渎职是政治腐败的原因,另一方面,腐败的政治风气又进一步促进官员渎职,形成了恶性循环,终于导致了二百七十余年的统治一朝倾覆。第四部分结语。主要介绍了研究明代职官渎职犯罪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