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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各国在政治领域的改革层出不穷,我国也不例外,面对新形势,党中央和国家审时度势地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目标。“和谐社会”的提出对我国各方面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不仅仅引出了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探索,而且对我国警务界提出了“和谐警务”和“服务型警务”的新要求。“和谐警务”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就是要求处理好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关系,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而“服务型警务”就是其具体体现,是实现警务和谐的有效途径。“服务型警务”作为一种警务组织模式,是在警务改革历史中逐步形成的。“服务型警务”强调“公民和社会本位”思想,以“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公共服务为警察的主要职能,是适应时代发展的综合性警务模式。服务型警务在实践中体现出与旧警务模式不一样的特征,突出了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对警察开展工作的团结协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并以服务于民为中心,要求在实践工作中长期坚持不懈的抓实效、抓落实。服务型警务的理想状态(或者最终目标)是全体警务人员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得到法律的有效规范,尊重公民的基本权益,以最大限度力量深入公民生活之中,为公民提供各类社会治安服务,从而维护好社会的安全稳定。按照服务型警务的理想状态,在构建服务型警务过程中,需要从警人员的思想意识上牢固树立起“服务”这个核心理念,对公安系统内部体制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和创新。纵观西方警务发展历史,欧美警务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就在于警察职能的转变,并逐渐突出了服务职能的重要地位。我国受历史条件影响,于建国以后服务型警务理念才逐步形成,但是警察职能一直以专政为主,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步转向服务于民。我国当前整体警务模式有很大的进步,服务型警务也在理论与实践中逐步完善,但是仍然暴露出很多不足,需要创新改革。我国警务创新改革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坚持来源于“为人民服务”的“司法为民”思想。我国警务模式目前不能适应政治经济发展的集中体现就是日益紧张的警民关系,所以警务改革创新也应该有的放矢的做到改善警民关系,而坚持“司法为民”思想的正确指导,就能很好的处理这个问题。我国现代化服务型警务改革的重点,在于将“服务”理念真正的构建起来,根植于广大警员脑海思想中。具体途径是在“司法为民”基本指导思想的指引下,以先进警察文化建设带动精神文明建设,用严格的规章制度塑造良好的民警形象,以全方位的渠道提升警员专业技能,以政治教育培训打造高素质警察队伍,以树立亲民的警察形象和谐警民关系,以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调动警察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公安机关的服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构建警民共防的良好局面,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