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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是区域贸易安排的一种典型方式,充分发挥了中国在WTO中“一国四席”的有利条件。它是双方利用WTO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例外规定,缔结的一个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国内区际法律安排。与此同时,CEPA应当在WTO规则的前提下,处理WTO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问题。CEPA的签署对于WTO体制的完善,对于“一国四席”下两岸四地经贸法律框架的构建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CEPA的生效对于WTO体系的完善和中国“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其中的“零关税制度”、“原产地规则”的确定、“服务提供者”的定义等内容,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CEPA为港澳服务提供者打开了内地服务市场的大门。其中,涉及18个服务行业的开放远远超过中国入世承诺,赋予港澳服务提供者“早于东盟—优于入世承诺”的待遇,为实现中国内地与港澳的共同繁荣创造了有利条件。本文以CEPA的两个法律文本及其附件内容为主线,结合WTO规则、中国入世承诺、中国内地与港澳现行法律制度,深刻挖掘了CEPA的法律目标与CEPA生效的法律基础,并梳理了CEPA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其目标、法律依据,揭示了CEPA追求的目标,并探讨了现存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