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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日邦交正常化是两国政府在历经14年会谈的基础上实现的,之所以历经这么漫长而曲折的历程,主要是因为两国在清算殖民统治问题、树立新型双边关系等方面缺乏相对一致的历史认识,只注重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1945年,韩国迎来了解放,韩日两国需要建立平等的新型双边关系。然而两国在清算历史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使得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邦交正常化谈判过程。两国在清算历史问题上的分歧主要集中在请求权问题上。其中,美日韩三国的意图与立场对请求权的交涉、签订乃至邦交正常化产生深远的影响。自二战结束至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的“不介入政策”、日本的消极态度、韩国的实际业务性谈判方式等因素,均曾对韩日邦交正常化产生影响。但是,60年代初美日韩三国的意图与立场均发生了不同变化。美国为实现其亚太战略,开始积极促成韩日会谈;而日本为了本国的经济、安保利益,也积极开展与韩国的合作;韩国也有了以政治妥协的方式解决请求权问题的构想。这些背景对1965年韩日签订《请求权协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以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第四条的规定为依据,韩国把清算殖民统治与侵略战争中所受的损失、迫害诸问题用“请求权”这样一个特殊概念来处理。韩日两国对所谓“请求权”存在着不同的理解,韩国方面长期以来总是将把请求权问题与清算殖民统治挂钩,而不是仅仅打算解决《对日和平条约》中规定的财产请求权。而日本拒不反省其对朝鲜36年的统治是殖民统治。这种分歧严重影响到韩日之间的请求权交涉。1951年开始的韩日请求权交涉,经过反复曲折的会谈后,于1965年最终签订了《大韩民国与日本国之间有关财产及请求权问题的解决以及有关经济合作的协定》(以下简称《请求权协定》)。长期以来,韩国国内许多学者一直指责签订韩日《请求权协定》是屈辱协定,是“乞讨外交”的产物,对《请求权协定》持否定的态度。许多著作认为,朴正熙政权为了经济利益而签订该协定,是以牺牲个人补偿请求权为代价换来的。 本文试图运用实证的历史研究方法,通过阐述韩日《请求权协定》签订的背景,以及韩日两国间的请求权交涉的展开过程,对请求权协定进行客观的评价。本文认为,深入研究韩日《请求权协定》,对于时下展开的朝日邦交正常化谈判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韩日《请求权协定》的确没有妥善处理个人补偿请求权问题。但是,韩国政府并没有无视或忽略过个人补偿请求权问题,在国际法依据欠缺、本国国力的弱小以及外部环境的压力下,朴正熙政权的选择——签订《请求权协定》是当时的最佳选择。因此,那种将韩日《请求权协定》视为屈辱协定的观点是有待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