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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常见的过失犯罪,本文主要基于刑事处罚的角度对于交通肇事问题包括醉驾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文章的正文主要分为上下两个篇目,上篇是对交通肇事若干问题进行研究,下篇主要是讨论醉驾入刑问题。在上篇中,本文主要有两大块内容,包括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立法的概览以及对于交通肇事罪中若干的典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对于交通肇事的刑事立法从1956年的刑法草案中就开始单独设立了此罪,其后经过多次修改才形成了1979年刑法,而后随着社会变迁,1979年刑法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前提下通过了现行刑法,即1997年刑法。随后为了使刑法条文的应用能够更加具体化,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对交通肇后驾车逃逸之主观形式探究、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之行为性质探究、如何理解作为情节加重犯的交通肇事罪中的“其他恶劣情节”这三个问题中,实际上每个问题都是多方学者有所争议的焦点,作者通过对其他观点的分析以及辩驳,提出了自己所认同的观点。论文的下篇部分主要讨论的是醉驾入刑的相关问题。首先提出了醉驾入刑这个话题提出的背景,无论是从社会现实还是学者的呼声上,醉驾入刑都符合人心所向。接着,作者阐述了醉驾入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无论是现实还是理论基础都十分充足。而后,作者把视角转入了其他国家关于醉驾的规定,对美国、英国、加拿大的醉驾问题进行了细致的阐述,通过对国外刑法中关于醉驾的规定希望能够给我国刑事立法一些启示和借鉴。紧接着,作者对醉驾入刑的系列问题进行了分析,在醉驾入刑过程中的立法标准,以及醉驾与危害公共安全到底有着什么样的关系,醉驾入刑后能否被顺利实施(将“公务员醉驾面临开除”作为一个特例研究),醉驾入刑实施后的社会效果评估等做了一系列的分析和阐述,结合一些专家学者的看法和部分资料,并结合了当前的社会实际,对醉驾入刑进行预期判断。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醉驾必然会发出应有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