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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学界开始愈发关注“智慧”这一概念。对于知识论学者而言,“智慧”主要是指:一种承载最高认知价值的、个人可以达成的、最高的认知成就。本文以此为切入视角,希望为智慧的理论化工作,提供一个关注认知过程的理论方案。知识论所关心的“智慧”,与近年在心理学、教育学和老年学等学科中引起热烈讨论的“智慧”非常相近。不过,基于实证研究的智慧理论,难以统一大众与专家对智慧概念的不同理解,也无法协调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视角对智慧的不同判断。笔者认为,这些对智慧的不同看法应该得到融合,而哲学工作更有希望做到这一点。在此之外,对于智慧概念的规范性维度,哲学研究也更有能力提供说明。因此,笔者将专注于对“智慧”的哲学分析。目前哲学界主流的智慧理论,涵盖三个讨论层面,分别是:1.认知品质;2.认知对象;3.对认知对象的应用。三者形成梯度推进的关系。通过对比分析,笔者将指出,合适的智慧理论框架应该:1.兼容认知谦逊和认知准确等认知品质,2.对认知对象提出多方面的限定,包括数量、关注范围和认知结果形成的形式等,并且3.(1)要求智慧之人尊重其认知内容,并产生相应的行动倾向,同时(2)要求在普通情形下,应用智慧者认知结果的人,能够可靠地获得成功。在这三个讨论层面上,一部分智慧理论尝试二分智慧,认为存在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或者一般智慧和具体领域智慧的区分。在笔者看来,这两种区分都不成立,因为前一种区分忽视了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的内在关联,后一种区分则未能意识到一般智慧和具体领域智慧其实是同一个概念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实际上,智慧即是在最高原则确定性低的领域起到指导作用的暂行规则。由于人首要的活动领域是生活,人们常常将无限定的智慧指向生活智慧。相较于有限定的具体领域智慧,无限定的一般智慧最大的特点在于:关注如何使人一生之中总体充足而且均匀地生活得好。无论是否二分智慧,所有合理的智慧理论,都会包含关于信念的条件。绝大多数的智慧理论,都预设了独立于认知主体的认知对象,并以关于这些认知对象的条件构成核心,认为认知主体通过认识这些对象获得智慧。这样做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相比于普通认知,常识认为智慧的认知更加高级。而智慧理论需要提供一种特殊价值,来支撑其所描绘的“智慧”的高级地位。但预设独立于认知主体的认知对象的策略,会导致三重困难:1.现实中,同样被认为具有智慧的人,并不一定会以同样的认知对象作为目标。但当代智慧理论,常常只关注某种特定认知对象,因而无法解释人如何通过认识其他认知对象被称作智慧之人。2.即便拓宽了这些智慧理论的涵盖范围,只要预设认知对象具有智慧性,进而依靠认知对象,验证认知主体的智慧性,就会产生循环论证。3.而且,将认知主体智慧性的来源预设于外部的认知对象,会淹没专属于认知过程的认知价值。想要应对这三重困难,开展智慧的理论化工作,就需要避免预设独立于认知主体的认知对象,另寻“智慧”的特殊价值来源,并保证其能在得到客观确证的同时,凸显认知过程的认知价值。笔者的解决方法,是关注产生智慧的认知过程本身。根据对“智慧”的语用分析,可以确定智慧的认知过程,其首要主题是“生活”,从而推导出“生活得好”是其合适的认知目的。由此,符合这一目的的认知结果,就能够得到智慧性的背书,提供智慧所需的特殊价值。基于方法论个人主义,我们可以:1.依靠个体主观感受,判断认知过程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使人总体充分,而且均匀地生活得好,进而2.判断这一认知过程,是否实现了智慧的认知目标,产生了智慧,再由此3.判断这一认知过程所归属的认知主体,是否拥有智慧。这种对智慧性来源的客观确证模式,不必预设外部认知对象,而且可以自然地凸显认知过程的作用。结合先前总结的智慧理论框架,笔者将提出智慧的过程理论:认知主体S一般而言是智慧的,当且仅当S以生活得好为认知目的,能够通过认知过程,可靠地得出关于如何使人一生充足且均匀地生活得好的信念,拥有相应的行动倾向,并且这些信念和行动倾向,能够在普通情形中使其践行者可靠地感受到自己一生充足且均匀地生活得好。关于无限定的人生智慧,过程理论是目前最为合理的理论。它能够解决因为主流智慧理论因为预设认知对象所面临的三重困难,也有能力回应实证智慧研究所遇到的问题,并能够在一定调整后,应用于有限定的具体领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