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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我国刑法在废除投机倒把罪的同时,确立了非法经营罪。设立非法经营罪对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稳定发展起过不容忽视的作用,有效地解决了投机倒把罪这一“口袋罪”所带来的成文法典适用滞后性的诟病。非法经营罪旨在对严重违反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刑法规制,采用空白罪状和堵截条款的立法模式,在设立之初普遍受到好评,被认为是刑事科学立法的一大进步。自该罪成立以来,为打击新出现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文件频频出台,司法实践对适用非法经营罪的扩张趋势更加显著,不断扩张的适用范围引起广泛争论,学界愈发关注非法经营罪“口袋化”的异化倾向。本文通过研究非法经营罪在立法和司法适用上的扩大倾向及其表现,力求探索与之相对应的解决对策。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采用对非法经营罪进行概述方式,回顾非法经营罪的立法进程。对非法经营罪法律适用现状进行研究,包括罪状设置的立法缺陷和司法实践对适用范围的拓展,论述非法经营罪侵犯之法益,剖析非法经营罪的本质。第二部分主要是对论文中“扩大化”这一概念进行阐述。针对上文中提及的法律适用现状,探析非法经营罪在立法和司法适用中的扩张。列举非法经营罪在立法和司法适用中扩张的表现和特征,用案例及数据统计说明在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罪是如何被扩张的,反映扩张形式的多样性。第三部分主要针对第三部分所论述的扩张表现,研究导致此种扩张的原因。主要从立法、经济现实状况、刑法价值观、对经济失范行为的第一次评价方面予以分析。然后针对扩张进行法律反思,强调此种扩张趋势的潜在危险。第四部分,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于类似非法经营行为的相关刑事立法的参考与借鉴,归纳域外法律对非法经营行为刑法规制的有益性,找出我国立法模式的缺陷,探寻与我国国情相匹配的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法。第五部分,针对前文中所列举的非法经营罪所存在的扩大化倾向及“口袋化”趋势,对症下药,提出完善建议。严格罪刑法定原则对非法经营罪的前提限定,限制空白条款的无限扩张,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为指引,严格规范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以体系解释为目的,审慎运用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罪进行规制,严格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