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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种类越来越复杂,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剥夺犯罪分子犯罪所得,最大程度挽回国家、社会、被害人的损失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与此同时,现代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在刑事审判中应当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这无疑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提出了一个更高层次的要求,由于这两个要求存在一定矛盾性,因此能否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双重目的实现与否。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对于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制度规定不完善,同时理论界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立法缺失、理论层面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在实践中侦查机关对刑事涉案财物采取的强制措施五花八门,参差不齐,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完善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制度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以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了比较研究、联系实践,归纳等方法,在对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的相关概念进行归纳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对实践中侦查机关的一些做法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国外先进立法国家对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制度的规定,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对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的正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导论部分,主要指出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在刑事诉讼中,对刑事涉案财物采取合理的强制措施不仅关系到犯罪人的财产利益,甚至还关系到被害人、国家以及第三人合法财产利益是否能得到有力保障。我国强制措施制度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同时理论界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笔者提出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制度进行概述。首先界定了刑事涉案财物的概念,认为刑事涉案财物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据其职权确认的与刑事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扣押、查封、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或者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收缴及退赔的财物;其次对现行的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进行了归纳,其中包括搜查、扣押、查询与冻结、查封等,此外还阐述了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的功能,以及规范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的目的。第二部分,对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其所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在立法层面存在诸多不足,其次结合司法实践,指出侦查机关在采取搜查、扣押、查询与冻结等强制措施时所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三部分,对域外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梳理,从而为下文提出完善建议打下基础。首先是搜查程序,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确定了搜查的令状主义原则,同时对搜查证的颁布机关、颁布条件、以及相关操作做出了具体可行的规定;其次是扣押程序,包括了启动扣押程序的条件和可扣押之物的范围的规定;最后是对当事人的救济制度,西方国家在规范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的同时,还充分赋予了当事人申诉的权利,使得当事人的权利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侵害后,能有获得救济的途径。第四部分,结合先进立法国家对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的做法,同时通过对我国转型期社会现状分析,提出完善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制度的建议,首先强调了对涉案财物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其次从实践层面对如何完善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提出建议,分别从搜查程序的启动、可扣押之物的范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涉案财物保存管理机制以及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司法救济机制几个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