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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我国商事主体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日趋提升,参与国内与国际经贸活动日益活跃,由此带来了融资方式和金融交易模式的不断革新。独立担保作为国际贸易中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且被广泛运用的一项法律制度逐渐受到国内银行金融机构及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关注,并频繁出现在各类担保协议之中。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及有权解释在独立担保合同方面缺乏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造成司法实践中很难针对独立担保协议是否有效做出统一的裁判,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得不到有力保障,这必然会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文立足于独立担保的概念、范围及法律特征,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在审理涉及独立担保的案件时对独立担保合同效力所持的不同观点,探究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独立担保效力认定的裁判标准不统一的现状及由此引发的国内独立担保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三点构想。不含引言与结语,全文共五部分。第一部分,针对独立担保予以概要的介绍,追溯其成因,界定其概念,明确其涵盖的范围,从法律上对其特征予以总结。对独立担保之“独立性”予以重点探讨。表明这种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受主债务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人也不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与担保人的专属抗辩权。债权人的索赔程序变得更加简便、快捷,有效保障了主债权得以顺利、及时地受偿。第二部分,剖析中国现行独立担保立法领域所存在的问题。这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独立担保效力的裁判标准无法统一的原因。具体表现为:(一)成文立法及有权解释的欠缺;(二)现有立法及行业规范效力层级低、适用范围有限。第三部分,主要论述我国独立担保的司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援引最高法院审理的一则借款纠纷案例,阐述其否定国内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的裁判观点以及对独立担保的态度“内外有别”的裁判标准。结合地方法院在同类案件中未完全否定国内独立担保法律效力的不同立场,展示多种裁判思路,同时论述否定独立担保法律效力的法院对独立担保采取的“裁判转换”的处理方式。最后对司法实践领域独立担保面临的问题进行总结。第四部分,提出应当对独立担保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并从合理性层面进行分析。笔者分别从《担保法》为独立担保保留了适用空间;独立担保的约定不但是合法的,而且是有效的;独立担保制度存在的弊端不足以完全否定该制度的可行性,且可以通过建立防范机制予以消除;独立担保对于完善我国担保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四个层面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满足商事主体在经济不断发展中对于新型担保方式的需求,应当在我国法律中确认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第五部分,完善我国独立担保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考虑到当前针对独立担保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存在的不足、司法上面临的困境,笔者就如何对我国独立担保法律制度予以构建和完善,提出三点具体的建议。重点论述应建立并完善独立担保欺诈例外制度,平衡兼顾各方利益,保障独立担保人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