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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而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提升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为我国带来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服务滞后于经济发展带来的区域差距、城乡差距越来越明显,同时引起的社会不和谐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社会服务职能,提升地方政府公信力成为推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公信力是地方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地方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地方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等。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地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地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公信力提升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我国政府已将全面履行服务职能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树立社会服务理念是提升公信力的前提条件,完善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是提升公信力的制度保障,而建立政府信用体系是提升公信力的技术手段。本文以政治学、社会学等视角,从基本概念出发,分析了社会服务职能与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内涵,并指出地方政府公信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在完善社会服务职能,提升地方政府公信力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以社会服务职能为视角提升我国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全文分六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社会服务职能的情况,文中从政府的基本职能入手,分析构建和谐社会所需的理论支持;第二部分,分析了社会服务职能与地方政府公信力的相关概念,进一步阐述它的重要性,并探讨了地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标准;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公信力的现状,弱化的原因以及带来的负面影响;第四部分,介绍了国外完善社会服务职能,提升地方政府公信力的经验以及启示;第五部分,重点介绍以社会服务职能为视角提升我国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建议;第六部分是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