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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预算法》修订案对预算调整的规定由6条增加至7条,其中第67条对预算调整的界定进行了变更,第69条详细地规定了预算调整方案的初审程序。然而,预算调整制度要正常、有效的运作,现有的法律规范可谓是捉襟见肘,无法回应实践中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比如预算调整的主体和原因,预算调整的方式和程序,预算调整的监督等等。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规范和解决,会制约该制度应有作用的发挥。本文以构建预算调整制度为主题展开研究,对该制度中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理论阐述、讨论,对预算调整制度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提出自己的见解。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部分是对预算调整制度的概述。这部分着重研究了预算和预算调整的概念界定及特征,并论述了我国预算调整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二部分是对我国预算调整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这部分主要研究了预算调整的主体、原因、程序、方式和监督五个方面的现状,同时结合《预算法》修订案,对预算调整制度进行法律文本解读,并分析预算调整制度的法律缺漏。第三部分是对美国和台湾地区预算调整制度的考察与借鉴。对于美国预算调整制度,本文从预算调整的原因、方式和过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而对于台湾地区预算调整制度,则从台湾预算调整的法源、预算经费的流用、预算经费的追加、台湾特别预算制度四个方面论述。最后总结美国和台湾地区预算调整制度的优缺点,探寻对我国预算调整制度发展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是对我国预算调整制度的路径探索。该部分阐述了如何完善我国预算调整制度的四个方面,包括加强预算调整制度的法律规制、明确预算调整原因及完善预算调整方式、完善预算调整程序以及完善预算调整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