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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初具雏形,但仍然滞后于食品市场发展和食品安全需求,近期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人造鸡蛋事件”,暴露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存在的诸多缺陷。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力度,完善各项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对于规范食品市场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发挥政府监管性和服务性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经济增长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采取文献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选择总-分-总的写作框架,和理论工具选择-实证问题分析—制度措施构建的研究进路,立足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以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的完善为研究目标,以政府监管理论和食品安全理论为论证基础,以“人造鸡蛋事件”的处理为典型个案,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的问题、因为、对策建议。本文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失灵的因为、监管体制制度和监管政策、国外风险评估理论和监管技术的发展等方面综述国内外理论研究现状,交待文章研究方法的运用、行文框架结构和创新之处。在此前提下,文章概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含义内容、特征和构成要素,认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具有法治性、强行性、普遍性和分配性四个方面的特征,选择公共物品理论、规制失灵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同时,从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两个角度探讨了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基础。继而,简要介绍“人造鸡蛋”事件发生的背景、流变、结果和社会反响,分析此事件折射出的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职责不清、范围不严、力度不强等方面的问题,并从单中心监管与监管失灵、监管主体的非独立性和非专业化、监管技术发展滞后、监管制度保障不力等四个方面探讨产生这些问题的因为。本文认为应构建以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运行协同、生态协同、职能协同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协同体系;引入和完善一系列监管制度,充实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制度体系;建立新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制,从企业征信管理机制、公益诉讼机制和行政执法督促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力求在分析对象的考量视角上更为新颖,在对策建议上有新观点,对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新思路、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