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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改革开放之后,经济与政治以及文化均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一系列社会问题也相伴而生,包括财富分配不均衡,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公众的税负感加重。这就需要政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矫正这些不公平现象。开征遗产税应当是一种可行也必要的措施,因为遗产税具有分配社会财富,实现社会正义的功能。目前国内学界对遗产税的思考主要集中在政治学与经济学以及法学视角,伦理学视角的考察不多,我们认为伦理学视角应当是研究遗产税开征的必要维度。目前,我国遗产税尚未开征。从伦理学视角考察,导致我国遗产税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第一,传统德治伦理思想影响了遗产税的生长环境。第二,传统孝道伦理思想阻碍了遗产税开征的文化氛围。第三,纳税诚信意识的淡薄增大了遗产税的征收难度。尽管中国传统的道德文化不利于遗产税的开征,但当前的中国社会不得不面临众多现实问题,包括经济迅速发展带来的财富分配不均,政治民主化发展带来的个人权利意识提升。这些问题表明,当前中国已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中国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基尼系数早已越过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建国后的几次税制改革越来越深入到税收的深层次功能。这些都是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条件,而社会整体民主意识的提升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相应准备。在学理上,代内正义、代际正义以及分配正义等伦理思想为中国当代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上道德上的根据。代内正义否定了财富分配的过度不均,代际正义否定了后代人不劳而获行为的正当性,分配正义则否定了政府在财富分配不均方面的不作为行为。中国当前已非常需要通过开征遗产税以矫正财富在代内与代际间的递延分布,营造出公平的起点正义与机会正义。同时,它还可以保护纳税人在财富面前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促进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统一。正是基于这样的伦理根据,我们认为遗产税的开征具有应然性。但它的开征必须遵循相应的伦理原则: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应该将税收的经济效率与调节财富的公平价值结合起来;二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既要尊重纳税人的税收权利,又要考虑纳税人的社会义务;三是自利与利他相统一的原则。应该将纳税人的自我利益与社会利益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