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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不断提高,但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本课题根据1994年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以来到2007年的历年基尼系数、税收收入中直接税所占比重与财政支出中社会性支出所占比重的时间序列数据,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评估了我国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税收方面的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基尼系数分别与直接税比重、个人所得税比重、社保费比重和财产税比重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和协整关系,这意味着这些税种不仅没有起到缩小税后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税后收入差距;但由于这些税种的收入比重与基尼系数之间均未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因而还无法断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但从中至少可以得出一个基本判断:我国的税收政策对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并没有起到明显作用。而财政支出方面的的计量分析结果表明,住房与社区设施支出比重在Granger意义上对基尼系数有因果关系,而医疗卫生支出比重、教育支出比重和社会保障与福利支出比重则与基尼系数不存在协整关系。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财税政策对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没有起到明显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收入差距(如最高与最低收入户之间)。
如果按照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的界定,可以估算我国城乡低收入者约有7亿人(包括80%多的农村居民和20%的城镇居民)。面对如此庞大的低收入群体,财税政策要充分发挥再分配作用,不仅要着眼于“削高补低”,缩小短期内的收入分配差距,更要着眼于增进低收入者获取收入的能力和机会,缩小长期内的收入分配差距。
主要对策建议:一是以个人所得税制和财产税制改革为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兼顾其它税种的微调,提高税制的累进性;以构建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为重点,建立严密的税源监管体系,从而扭转对高收入阶层征税不足的现状,并降低低收入阶层的实际税负。二是调整公共支出结构,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引导民间资本投入,腾出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社会性支出,并加大社会性支出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及低收入阶层倾斜力度,扭转城市、发达地区和高收入阶层受益偏多的现状,相应提高低收入者从社会性支出中的受益水平,小断增强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