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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引入是为了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然而独立董事能否在董事会实现真正的“独立”,发挥其会计监管的职能,一直受到学术界的广泛讨论。以往学者们从独立董事背景类型、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专业背景、独立董事任职经验等方面研究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违规的关系,独立董事的自身特点会对公司违规产生影响,在实际工作中,监管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更应该关注独立董事的激励问题。由于我国相关制度规定,禁止对独立董事实施股权激励,薪酬激励就成为激励独立董事的主要手段。很多学者研究了独立董事薪酬与上市公司违规关系,对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并没有统一的结论,少部分学者研究了股权集中度与公司违规的关系,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依然存在争论,以股权集中度作为调节变量研究其对独立董事薪酬与上市公司会计违规调节作用,是目前的研究空白。薪酬对独立董事是激励还是收买,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比较集中的背景下,对独立董事监督效果又有怎样的影响,对独立董事应该实施怎样的薪酬激励,成为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对公司违规类型进行深入研究,将公司违规分类为与会计财务相关的违规和与会计财务不相关的违规,从理论上分析了应该以上市公司会计违规作为衡量独立董事监督效果的指标,选取2007-2016年的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运用倾向评分匹配法(PSM)为违规公司选取配对公司,以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法,从会计监管效果的角度考察独立董事薪酬对上市公司会计违规的影响,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会计违规的关系,最后考察股权集中度作为调节变量对独立董事薪酬与上市公司会计违规的调节作用。研究结论为:(1)独立董事薪酬与上市公司会计违规负相关;(2)股权集中度与上市公司会计违规负相关;(3)股权集中度对独立董事薪酬与上市公司会计违规的相关关系存在正向调节作用。最后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