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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态是涵盖刑法共同犯罪理论及犯罪中止形态理论两大部分的一个交点性理论问题。共同犯罪的学说已是刑法理论中最为复杂的学说之一,而犯罪中止形态又具有其自身的复杂性,所以共同犯罪的中止因兼具主体的复数性和犯罪发展过程的多样性以及各犯罪人的独立性和从属性等特征而显得更为错综复杂。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共同犯罪行为人中止形态认定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当我们想要分析和判断共同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中止形态时,却遇到了困难。因为我国的刑法分则基本是以单独既遂犯为标准对犯罪的构成做出规定的,而刑法总则也只对单独犯罪的中止做了规定。也就是说,我国没有针对这一问题的专门立法,所以在理论界必然会对共同犯罪中止问题争论不休。在理论上对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态进行研究,通过研究达到对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理论的完善,进而统一执法标准,避免司法中的困惑,这就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 笔者结合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及犯罪中止的规定,同时参考各国的相关立法及理论界的各种观点,对在实践中如何正确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态问题做出探讨。本文首先概述了共同犯罪中止概念和特征,然后通过分析其复杂性,凸现了这一问题的研究价值。之后,笔者结合各国关于这一问题的立法以及外国理论界对此较为先进的论点,对于我国刑法学界在共同犯罪中止形态问题的几种观点(即个别中止论、整体完成论、切断因果关系论、主观能力论)分别进行论述和评价。接下来,笔者根据各类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