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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精神和显著特征,它所表达的和谐、亲和、中和、融合等观念,是理性原则的集中体现。如果我们用一个核心理念来表达先秦儒家政治伦理思想的话,这就是“和”。对于先秦儒家来说,构建等级秩序和谐,追求天下大治,是其崇高的政治目标。在这里,“和”既是个体的处事策略,也是社会的建构原则;既是自我实现的境界,也是天下太平的体现;既是政治伦理的手段,也是政治伦理的目的。所以,“和”与政治,不可分割地构成了先秦儒家政治伦理思想的基本内涵与价值追求。 先秦儒家“和”政治伦理思想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历史大变革时期,在这个大变革中,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社会秩序由过去的“制礼作乐”变成“礼崩乐坏”、“天下无道”的混乱局面。面对人民对和平的深切渴望和社会的巨大变革,各派思想家都必然要对时局的变化与未来社会的前景,作出自己的理论回答。因此,孔子第一个自觉创立了以“和”为基本内涵的政治伦理学说,经孟子、荀子而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另一方面,中国早期“和”文化传统和道德精神,又是其思想文化根源。天人相和的农耕文化意识是其历史背景,唐虞三代、特别是周代的德治实践是其直接借鉴,《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是其思想渊源。可以说,先秦儒家的“和”政治伦理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与道德精神合乎逻辑的发展。 以宗法血缘为纽带的等级结构,内在地规定了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人伦关系。宗族成员乃至整个社会成员之间,既要“亲亲”,又要“尊尊”,既要恩爱相亲,又要尊卑有序。基于血缘关系的政治制度规范和等级秩序和谐,是先秦儒家追求的政治理想,所以“亲亲”、“尊尊”便成了其要维护的根本伦理。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实现长治久安。从这个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