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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是我国明末清初的伟大启蒙思想家。面对明朝灭亡,清朝崛起,他在总结明朝灭亡的教训中,开始系统地对运行两千多年中国封建政治和法律制度进行反思,他逐渐发现明朝灭亡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中国封建政治和法律制度腐朽使然。他对中国封建千百年来奉为圣明政治法律观念和制度,进行了彻底地批判,并破天荒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颠覆性和创新性政治法律思想,诸如,他提出了极具现代意识的民主、法治和权力分立思想,这些新思想与正在兴起的欧洲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本文以《明夷待访录》依据,对黄宗羲的启蒙法律思想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希求探索中国近代法律思想起源,并寻找人类在由封建制向近代社会演进过程中对法律基本问题具有共性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设计。从而加深黄宗羲启蒙法律思想内容和价值的再认识。本文正文是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对黄宗羲《明夷待访录》中启蒙法律思想渊源进行考察,黄宗羲启蒙法律思想是在吸收了儒家民本和道家无君论的思想,在面临着风雨飘扬的明朝政治和不断发展的资本主义下产生的,其次,分析了家天下的起源,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阐述了黄宗羲的“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思想;批判了“一家之法”的专制法律,提倡要恢复“三代之法”“天下之法”;黄宗羲针对君主专制制度提出了以“学校”制约行政权力、以“宰相”制约君主权力,以“方镇”制约中央权力,最后,黄宗羲的启蒙法律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民主性精华,同时也为后来的资产阶级运动提供了理论武器。黄宗羲启蒙法律思想中的民主、法治、分权思想仍给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无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