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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文法系国家,法律漏洞的客观存在要求法官在法律缺失的状态下对法律漏洞进行司法填补。发轫于对法律形式主义进行批判的利益衡量论,其产生之初即是为了克服形式主义的弊端,该理论认为法官要通过利益衡量对法律进行创造性解释来填补法律漏洞,并认为法律方法的应用不能仅限于逻辑推演,而应根据法律的目的对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衡量而得出结论。本文的主旨即是想通过对利益衡量论理论渊源和构成内容的分析,将利益衡量这一司法方法运用到法律漏洞的填补这一司法难题之中,以期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建议。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有关法律漏洞概念的相关理论做了一个梳理,分别就法律漏洞的概念、特征、类型以及相关的几个理论问题展开了适量的论述,较为清楚的明确了法律漏洞的概念。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利益衡量理论的发展脉络和理论内涵展开综述,阐述了利益衡量论的产生背景及其发展历程,同时为第三部分的进一步论述做好理论铺垫。
第三部分则以利益衡量论作为法律漏洞填补的方法论基础,将利益衡量放到司法裁判的全过程之中,为法律漏洞填补理论提供一种新的研究进路。
第四部分主要阐述将利益衡量理论应用于法律漏洞填补的理论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