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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经济改革造就了持续快速发展的经济增长奇迹,但也带来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和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普遍存在且日益突出。企业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也是社会生产的最大主体。随着企业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肇事者,企业在创造经济收益的同时履行相应的环境责任对实现绿色低碳经济的健康循环发展将起到关键作用。一直以来,我国的环境治理模式主要表现为以行政手段为主导,通过政府下达行政命令的方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直接干预。由于中国行政资源的硬性约束,仅靠政府单方面的行政监管容易导致环境规制等监管政策的不经济与低效率。与此同时,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开始逐渐觉醒,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表达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切以及对环境治理的诉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公众的力量开始得到重视。因此,探讨政府与公众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影响对于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已有部分学者对如何实现多主体共治的环境治理模式展开了相关讨论,但主要集中在定性分析,仍缺少定量研究。本文试图将政府、公众与企业纳入同一框架下,探究政府环境规制与公众环境关注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具体作用。对该议题的探讨是建设中国特色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为构建公众、政府与企业的多元环境治理体系提供有效的政策建议以及有力的证据支撑。本研究围绕政府、公众与企业三者关系展开分析,全文共由6章内容组成:第1章为导论,主要基于研究背景提出本文研究问题。第2章为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通过回顾与本研究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包括企业环境责任的定义、政府环境规制对企业的影响、公众环境关注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公众环境意识的影响因素等方面的研究,指出现有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明确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第3章为企业环境责任的测度与现状,通过环境守法、资源有效利用以及环境管理三个维度构造了企业环境责任指标,并对我国上市企业的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特征事实分析,为后续的实证研究提供参考。第4章为政府环境规制、公众环境关注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影响,主要考察政府与公众对不同维度企业环境责任的实际作用,以及政府与公众影响存在的互补效应,为多主体共治的环境治理模式提供经验证据。第5章为政府环保工作与公众环境意识,主要考察地方政府对公众环境意识的引导效应,以及存在的异质性影响和可能的作用机制。最后一章为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本文通过环境守法责任、环境资源有效利用责任、环境管理责任三个维度构造我国上市企业的环境责任指标,并对其进行特征事实分析发现:第一,我国上市企业的环境责任履行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企业绿色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第二,环境守法责任履行越差的企业,其环境资源有效利用责任与环境管理责任的表现越好,部分企业存在边污染边治理的现象。第三,在企业特征上,国有企业、大规模企业与重污染企业的环境守法责任的表现更差;在地区特征上,不同省份企业的环境责任表现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山西省上市企业的环境责任履行情况最差,而云南省的企业履行情况最好。其次,使用沪深A股2012-2019年的上市企业数据对政府与公众的作用进行实证考察发现:第一,地方政府环境规制与公众环境关注均能显著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但政府对企业的影响仅体现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责任与环境管理责任上;而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公众环境关注对政府规制起到了重要补充作用,显著抑制了企业的环境违规行为。第二,公众与政府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影响存在互补效应,即在政府环境规制越强的地区,公众环境关注对企业综合环境责任与环境守法责任的作用越强,反过来,公众环境关注也会强化政府环境规制对企业的影响。在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后,该互补效应得到了进一步强化。第三,机制分析结果表明,公众环境关注与政府环境规制均可通过促进企业增加环保投资的渠道影响企业环境责任;同时,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还得到了政府的资金支持,而随着公众环境关注度的提高,政府对企业提供的补贴将逐渐减少,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环境自治水平,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第四,通过异质性分析发现,政府环境规制对非国有企业、重污染企业、低市场化水平地区的企业以及东部省份企业影响更大,而公众环境关注对于国有企业、高市场化水平地区的企业影响更大。最后,在证实公众对于环境治理的重要作用后,本文进一步从微观角度出发,使用2013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hinese Social Survey,CSS)数据,讨论政府环保工作是否能有效引导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地方政府越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公众环境意识越强;同时,政府对环境工作的重视还能促使公众的环境保护态度从“政府依赖”向“自我依赖”发生转变。针对个体社会特征的异质性分析发现,地方政府环保工作对高收入群体、年轻群体以及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具有更强的引导作用;针对区域特征的异质性结果表明,在环境信息披露较弱的城市,政府的环保工作对公众环境意识的影响更大。最后,机制分析结果表明,地方政府环保工作主要通过降低公众的环境乐观偏见、提升公众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来影响环境意识。本文将政府、公众与企业纳入同一框架进行分析,丰富了相关领域的研究视角。为理解公众、政府与企业的环境治理关系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也为政府部门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做出了重要探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