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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检察建议是在民事检察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之一,系单一的民事抗诉方式的补充。在提高办案效率、协调公正与效率、柔化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种柔性的监督方式在具体的检察实践过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然而由于我国立法层面的不完善以及相关程序规则的缺失,民事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在我国检察实践中的运行较为混乱,这无疑将影响司法的权威。本文立足于我国目前民事检察建议的立法现状以及实践状况,通过分析民事检察建议所存在的立法及实践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希冀对我国民事检察建议的理论研究及实践运用有所帮助。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民事检察建议的概述。该部分首先从检察建议的概念着手,从而确定本文所论之民事检察建议的概念,即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所提出的纠正错案、正确适用法律、改进工作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随后论证了民事检察建议的权力属性以及权力特征,为下文的论述划定范围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民事检察建议的法理基础。该部分首先从有效实现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需要以及适度监督原则的要求两方面阐述了民事检察建议存在的正当性。然后在该正当性的基础之上讨论了民事检察建议的价值定位,指出其价值主要体现于协调公正与效率、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及柔化法院和检察院的关系等方面。第三部分,民事检察建议的运行现状及问题分析。关于民事检察建议的运行,笔者从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来予以讨论。民事检察建议的立法更多的集中于司法解释中,作为我国基本法之一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对其作出规定,从而导致民事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等级较低。除此之外,民事检察建议的立法问题还体现于实体范围狭窄以及程序规范太过简单。而关于实践操作层面,更多的体现为程序的混乱,如制作程序不规范、送达程序不统一等。第四部分,民事检察建议的完善对策。通过上述对民事检察建议的立法及实践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当从理念和法律规定等方面着手进行完善。首先,在理念方面,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作为基础理念的前提之下,还应该坚持依法纠错和有限使用、合理限制的理念。其次,立法完善方面主要集中在明确民事检察建议的性质、效力及适用范围。再次,应对民事检察建议的制作和发出程序进行规定,以实现实践操作中程序的统一性,并且规范民事检察建议的落实手段,从而更好的实现民事检察建议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最后,应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如加强法检之间关于民事检察建议工作的沟通和建立科学合理的民事检察建议考评激励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