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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一种环境经济手段,国家通过调控银行信贷行为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即通过政策规划和引导,要求银行对不符合环保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拒绝提供信贷支持,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从源头上切断“两高一剩”企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有效切断严重违法企业的资金链条。在我国节能减排形势日益严峻的形式下,实行绿色信贷是必然选择。我国绿色信贷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末,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无论从制度设计还是从实施效果来看都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构建绿色信贷法律制度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以我国绿色信贷的现状和必须应对的现实挑战为逻辑起点,运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环境风险理论、现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来论证我国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并且在借鉴国际和部分域外国家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的构想。从宏观架构和微观设计两方面对我国绿色信贷法律制度进行构建。首先宏观架构方面,提出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分析论证了立法思路、立法模式的选择,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绿色信贷法律体系的构想。其次微观设计方面,分别从绿色信贷激励制度、环境信息公开与共享制度、银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三个方面对我国绿色信贷法律制度进行设计。其中绿色信贷激励制度部分,分析了我国绿色信贷的利益关系,在对利益主体、利益冲突和利益共生共荣关系等内容进行利益分析的基础上,从经济激励、约束机制和合理定位地方政府角色三个方面建立激励制度,以促进我国绿色信贷的利益调整与平衡;环境信息公开与共享制度部分,分析论证了环境信息公开是绿色信贷公开共享的关键,结合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共享相关政策规定等现状,针对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共享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共享的完善措施;银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部分,在概述银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银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