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础设施对于地区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地震的发生会对基础设施造成严重破坏,进而制约了灾区应急后续管理效能和灾区经济、生活恢复进程。长期以来,我国单一依赖于公共部门承担灾区基础设施规划、资金投入、建设和维护工作,不论在重建规模、还是重建时效方面都受到公共财政预算结构、行政体系运作流程等问题的制约。如何引入私营部门(市场力量)参与震后基础设施的重建工作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地震应急事后管理的重要议题。本文在公私合作理论和治理理论的指导下,通过搜集资料,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以汶川地震为例,分别从基础设施重建规划的编制、重建资金的筹集、重建项目的建设和重建项目的监督四个角度分析我国震后水利设施、交通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重建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的现状。研究表明,在震后基础设施重建的过程中,公共部门在规划的编制、资金的下拨、组织管理工作和项目的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具有的排他性特征表明,市场力量不应该被排斥在重建的过程之外。基础设施重建工作缺乏市场力量的参与,致使公共部门在提供基础设施时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和建设运营压力。当前,震后基础设施重建中的公私合作存在的问题包括:震后基础设施重建的规划都是公共部门制定的,私营部门参与较少;公私在项目建设上进行的合作主要是合同承包,没有充分利用BOT等模式,没有利用市场资金进行重建;在一些重大项目的重建中,由于我国公共部门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出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使用行政手段进行解决,为重建基础设施而成立公司;缺少专业评估的中介队伍。本文借助于比较研究方法,分析了日本这个地震多发的国家震后基础设施重建中公私合作的经验。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灾后基础设施重建的规划、资金投入、重建管理以及质量监督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震后基础设施重建中的公私合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