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与阶级、阶层:土改中的乡村社会变迁研究(1949-1952)——以河南省商城县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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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2年的土地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共为赢得民众的继续支持而进行的一次重要革命。此次土改与以往的不同之处在于,建国以前的土改是为了动员广大民众参与革命,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进而建立自己的政权,而该次土改是中共建立了自己的政权为背景,有了强大的政权力量的支持,以群众运动和阶级斗争为主要方式以巩固政权,实现对全社会的政治渗透、控制和对社会进行改造的另一场革命。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与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并列为三大运动,这说明中共在执掌政权后,并没有停止革命的步伐。其中土地改革是这些运动中最主要的革命,它不但使中共在农村领域取得了农民的继续支持,而且通过土地改革打破了中国农村传统的阶级、社会结构,重建了新型的社会阶级关系,重构了国家的基层社会政权。中共对乡村社会进行重新整合与改造使之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作为革命主场的农村的各个阶级、阶层的政治,经济,思想,心态也发生了变迁。本文以土改中的不同阶级、阶层政治身份、社会地位的变化,心态变化和国家基层政权的重构以及作为国家力量代言人的乡村干部与被斗争对象,参与力量的互动为切入点,并以河南商城县为个案,再现和研究建国初期革命背景下商城县的乡村社会变迁。  通过对1949-1952年商城县土地改革中乡村社会变迁的考察,本文认为商城县1949-1952年土改的突出特点是(一)通过对商城县土地占有关系的考察,商城县土地并不高度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有中农化趋向,土改完成后土地与财产仍然趋向均衡化,中农化.因此本文认为1949-1952年商城县的土改政治目的大于经济目的。(二)在对待富农政策上商城县有别于全国和中南的其他地区。中央当时主张不动富农的土地,中南局主张动富农出租地部分,执行的是“中间不动,两头平分”的政策,商城县在土改中对待富农土地时只是动了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地部分,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有了微调。(三)商城县1949-1952年土改三个阶段中依据的政策各不相同,因此土改的水平与彻底度上参差不齐。  本文认为建国初期在国家政权作为后盾和主导下的商城县的土地改革,以强制的外部力量深入到乡村的各个方面,在迅速改变乡村社会的同时,这种强制的惯性力量并没有停下来,或者走向严格的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也没有及时对这一时期的政治遗产进行反思,而错失了历史的时机。同时国家的理论上的构建与底层人民的现实水平也存在差异,从而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紧张与背离,另外基于国家政治考虑的阶级阶层的划分成为了每个社会成员固定的政治身份与符号,社会阶级阶层的固化使部分人始终处于政治的压力之下,对于社会的解放与发展不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在进行社会革命与变革的同时,我们要正确处理“内在”与“外力”,“上层”与“底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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