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陕西关中东部的韩城为研究案例,通过对明清韩城乡村社会村社与宗族组织的研究,揭示了韩城乡村社会独特的发展面貌。本文认为,韩城乡村社会在明代之前经历了长期的发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明代的里甲制度虽未完全破坏原有的社会结构,但是也并不适应当地社会发展的原貌。明中期以后,随着里甲赋役制度的变革以及国家信仰政策的调整,韩城社会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首先,民间信仰再次活跃起来,信仰组织“社”普遍出现在乡村社会;其次,里甲赋役制度的变化推动了宗族组织的发育与形成。嘉靖以后,陕西地区乡约保甲的实践,使这些民间社会组织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演化:“社”进一步明晰了对同一信仰聚落——村庄的管理,并发展为具有保甲职能的“村社”组织;而宗族的乡约化则使其扩大了对同族聚落的管理,也发展成具有管理村落能力的民间社会自治组织。明清之际,韩城社会治安环境恶化,加速了当地村庄内向性发展,村社和宗族组织的保甲意义进一步凸显出来,村社和宗族逐渐发展成为能够有效管理村庄的基层社会组织,形成了以村社为管理核心的村社型村庄和以宗族为管理核心的宗族型村庄。清康乾以后,随着当地人口的快速增长,韩城宗族组织的数量迅速增多,村社型村庄和宗族型村庄内部都发生了变化。在乡约的继续推动下,村社型村庄内,村社组织以地缘关系为基础不断分化,并将那些新发展起来的宗族组织收编在村社系统内。而在宗族型村庄,宗族组织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管理模式经历了不断的调整,以适应人口增长带来的村庄内部结构的变化。清嘉庆以后,随着保甲的推行以及各类社会关系的变化,宗族的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村庄内部的种种变动,遂逐渐退出村庄的管理,宗族型村庄的管理权交给了村社组织。这样,韩城的村落在清中期以后基本都演变成为村社型村庄,村社组织对村庄的管理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