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研究——以京山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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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速,大环境下的时代变革使得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逐步瓦解。由于资源相对匮乏,县域地区相对于大型城市而言是经济发展中的后发者,因此,县域地区在此过程中需要引进诸多收益与风险并存的项目。虽然县域地区的经济活力在这种变迁中得到进一步释放和激发,但伴生而来的不仅仅是经济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副作用”。例如,近年来,“雾霾天”频繁出现,水污染事件更是层出不穷,这不仅是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是在经济发展中所付出的真实成本与代价。对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县级政府而言,这是一个关于如何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公益关系的难题,也是对县级政府治理能力层面的现实拷问。县级政府如何破解这种困境,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便也成为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的题中之义。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关于县级政府环境治理层面的理论阐释,首先对县级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概念进行梳理,然后基于治理理论的视角分析了县级政府和其它主体的之间的关系,提出其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制度解释,从治理主体关系出发对县级政府的环境治理能力进行界定和剖析,并将其解构为四大要素,即综合决策能力、政策执行能力、协调能力和共治能力。第二部分以湖北省生态示范县--京山县为样本,对该地区环境治理的现状、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阐述,深入分析了县级政府环境的治理模式,通过该对区域环境治理的困境,如对落实环保政策不到位、资金缺乏等一系列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复杂的治理关系是制约其环境治理能力与行为的重要因素。第三部分在分析了京山县政府环境治理能力不足的基础上对提升其治理能力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为了协调各种治理关系及其问题,落实县级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提高环境治理保护的效果,县级政府应加强刚性制度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综合性考核和监管并提高治理主体的综合素质来应对环境治理层面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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