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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制度系信托制度之核心,而共同受托人制度亦为现代信托制度之必然产物。随着信托之发展,以及信托事务之处理日趋繁杂,使得共同受托人制度之适用亦频繁化,而受托人数量之增加必使得原有信托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故对于共同受托人制度之研究显得颇为必要。首先,本文从共同受托人制度之历史沿革及其现状研究入手,对共同受托人的内涵予以重新界定,并在认真剖析共同受托人制度功能的基础上,确定了共同受托人对于信托财产的共同共有是判断同一信托中出现的数名受托人是否为共同受托人的关键因素,并对共同受托人制度的实用性作了理性分析,在说明其优势之同时,亦指出其不足之处,使得人们在适用该项制度时,可以有的放矢;其次,在对共同受托人的权利研究中,充分借鉴了“限制性权利转移学说”之观点,将共同受托人的权利属性确定为受限制的权利,并展开研究了共同受托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且在评析共同受托人连带清偿责任之同时,特别提出了应在我国信托立法中增加针对共同受托人的免责事项;最后,主要研究的是共同受托人制度实施中亟待解决的受托人资格问题及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