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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一种新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政府购买服务”应运而生。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层面来看,在中央的宏观政策鼓励之下,各地持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完善购买服务机制。然而,政府购买服务的实际成效究竟如何,这是关乎政府购买服务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而服务的实际成效,只有在服务的实际递送过程中才能得以显现。以上海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为例,在实践中,服务的实际递送是以服务指标为依据的。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过程中,项目的指标化成为核心内容。为了便于管理和评估,政府将对服务的要求转变为一系列可操作的、具体的量化指标。这些可量化的指标,既体现了政府的顶层设计理念,成为政府向社工机构购买服务的核心以及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关键,亦成为项目社工进行服务递送的“指导者”。那么,项目社工是如何进行项目的实际操作并通过评估的?本文尝试以L机构的项目实施过程为基本材料,探讨在项目实施场域这样一种行动空间层面,在由诸种约束条件构成的初始结构的基础上,一线社工的项目实施逻辑。具体来看,本文围绕以下几个具体问题进行探讨:1.项目实施过程中,购买方、社工机构、第三方机构、基层社区以及服务对象各自对项目社工产生着哪些影响?项目社工被派驻到项目点之后,便进入到由项目实施所构成的实际行动体系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他们会受到购买方、社工机构、第三方机构、基层社区以及服务对象等多方力量的影响,这些不同的力量在权力、规则、资源等方面对项目社工的行动产生着不同的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它们与社工的关系。但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这些行动力量或隐或现,因此,它们与项目社工的关系并非直观可见。本文通过回答这一问题,尝试厘清这些关系。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面对各方力量的影响,一线社工如何有效地进行应对?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哪些行动策略?项目的实施通过项目社工的具体行动得以体现,因此,理解和解释项目社工的行动就成为研究的关键所在。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社工的行动往往是围绕具体问题,在特定的立体场域展开的具体行动,因此,笔者通过进入项目社工的“工作”世界,即项目实施场域,从日常工作场景中抽取真实的事件,以考察其中所蕴含的项目实施逻辑。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社工的权力及行动边界在何处?从权力视角来看,项目实施系统是由各方力量共同构成的表现为权力特征的相互依赖关系,每一位行动者在系统中都拥有相应的权力,而其权力的行使又会受到其他行动者的影响。本文通过对项目社工的行动进行经验观察,以揭开项目社工的权力来源及边界。从行动角度来看,项目实施系统中的其他各方力量在通过其自身方式对项目社工的行动进行制约的同时,也为其行动创造了或大或小的自主性空间,正是在这种或大或小的自主性空间中,项目社工得以展开行动,完成项目实施。这种制约性和自主性会生发出项目社工的行动边界,使得他们的行动在一定的边界范围内进行,揭示这一行动边界成为本文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研究发现,项目实施体系内各方力量通过不同的形式对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社工针对不同的力量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以达到不同的目标,而其最终目标在于维系项目的可持续运作,这正是项目社工的行动边界。项目社工的行动边界是由其周围的各种力量共同塑造的结果,购买方、第三方评估机构、社工机构、基层力量、服务对象的态度和行为均对社工的行动产生影响。社工的行动策略在这种制约性与自主性空间中产生,并以“维系项目运作”作为其行动的边界。项目社工的上述行动策略之所以能够持续,是由于该行动在一定的边界内进行,这一边界由各方力量共同建构,且在一定时期内呈现出可预期性。如果进一步追溯项目社工“维系项目运作”的行动边界,会发现其背后所蕴含的深层动机。通过维系项目运作,项目社工及其所在的社工机构可以获取购买方提供的资金支持。对于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机构而言,这不仅可以缓解机构运转经费不足的问题,而且从项目社工角度来看,还可以保障项目社工的工资待遇,因为“社会工作者也不能逃脱经济规律的支配”。此外,项目社工通过提供持续性的公共服务,可以更加有效地了解公众需求,从而在不断提升原有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在令所在机构“做大做强”的同时,更有效地满足公共利益。虽然在实践中,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这种满足公共利益的动机会有较大差别,但它仍然存在着,而且成为项目社工及其所在机构在满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所努力追求的目标。从权力视角来看,研究发现,项目社工的权力行使并不是无界限的,他们并不是可以无拘无束地随意行事。项目社工依赖于各方力量权力实施的方式,因为各方力量对权力的实施引导出项目社工处境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这是项目社工难以控制但却对其努力的结果产生深刻影响的因素,由于各方力量控制着这些不确定性因素,从而限制了项目社工调动资源、利用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领域的空间。具体来看,项目社工的权力行使不能超脱于政府强大的行政权力、项目开展所需资源的限制、形式规则的“窠臼”、服务对象的受益权甚或机构的层级管理权。也即,项目实施体系内的各方力量共同塑造了项目社工的权力边界,这一边界即专业领域的控制权。项目社工凭借这一权力来源,面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通过采取一系列行动,甚至是基于非正式规范的“共谋”行为,从而完成项目实施。通过上述研究,引伸出几个研究发现:一、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中,政府的“控制”逻辑强于“改善”的逻辑;二、由于政绩压力以及“对上负责”的行动逻辑,使得政府购买服务中出现了“政府的政绩导向与需求的被设计”现象;三、项目社工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存在合理性与悖论性共存的特征;四、面对政府的强势干预,项目社工在有限的空间内策略性地寻求并强化自身的专业性。同时,以下几个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构起来的利益格局,如何由“双赢”转变为“三赢”;二是,民间社工机构如何在寻求政府支持与维护独立性之间找到平衡;三是,应当如何把好“项目评估”这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