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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是生活贫困的公民和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一项个体人权和集体权利,这项权利从内容上包括了生命、尊严、安全等内涵,从客体上讲是国家和国际社会与这类公民和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生存权是一项单独的权利,有着单独的权域范围,并非各种权利的集合。公民生存权的保障可以分为两条线和三个层次。两条线分别是最低生活水准线和最低生存水准线。在这两条线的基础上,生存权保障又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生命权维持、基础生活物质保障和福利权保障。生存权的实现,国家的物质给付虽然重要,但仅仅是一种补充作用,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国家并提供各种制度供给为生存权构建体系性保障构架。这一构架以社会保障制度为主体,以保护公民财产权为重点,以维护公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为两翼,以公民自由的维护为原则,以有尊严、重健康的生存为目标。本文所主要论述的公民的生存权的保障和救济体系基本是以国家制度体系供给为主导的。这包括了通过国家制度供给提供的各种直接保障生存权的制度;为公民生存权自主实现提供支持的制度;保障生存权的关联性权利的制度;在保障制度不能奏效时提供的救济制度等等。然而,在生存权保障方面,家庭、社会亦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概言之,如果从生存权的保障主体上讲,生存权的保障可以分为个人自主、国家保障和社会力量保障三个方面,此三者如要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国家通过或对已存在的制度予以认可,或创立新的制度,或对原有制度进行改进,以立法方式实现制度的供给。本文的章节是按照生存权保障的制度体系来安排的,把整个制度体系分为基础性保障制度、关联性权利保障制度和救济制度三个分支,并把个人自主、国家保障和社会力量保障分别安排在不同的章节之中。本文分为导言、结语和主体五章,围绕在我国建立怎样的生存权保障体系才能保障公民的生存权这一主题展开。笔者对生存权这一权利本身的价值、内涵、意义等问题着墨甚少,如题目所示,重点在于保障体系的建构问题。文章第一章对生存权的意涵和保障历史进行了分析,重点是探讨生存权的概念。人性尊严理论和社会连带学说是生存权的法哲学基础,这来源于人作为人之生存与动物生存的不同之处。对生存权保障历史的研究可以对当下中国生存权保障提供有益启发。在此章特别对生存权保障的理念的发展做了详细展开。生存权作为一种权利,或者说一种利益,何种理念更能使其得到保障呢?文章分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生存问题的看法,介绍了民国时代孙中山、孙科、罗隆基等人对生存权保障的理念。笔者认为,现代国家保障生存权的理念基本以福利国家的制度设计为主导。这种方式为生存权的保障提供最大的支持,但也存在着抑制公民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弊端,有着过度依赖的国家给付的可能性。所以,现代西方生存权保障理念需要进一步完善,而中国传统思想和民国时代人物的探索为其改良提供了有益的因子。这些因子因为是中国深层文化结构的反映,加以借鉴更容易为国民接受,更会符合中国的情况。在分析了生存权涵义和保障历史中可以借鉴的因素后,文章进入了我国生存权保障体系的构建过程。如何构建呢?文章的构建过程体现了明显的批评反思性的特点。在第二章,笔者批判介绍了现代国家生存权保障体系构建的两种进路,分别是社会国家的进路和自由国家的进路。社会国家强调生存权保障主要乃是国家的义务,国家应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措施。自由国家则认为生存权保障主要是依靠公民自身的努力,国家仅仅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性支持,以维护公民的经济自由、政治权利等间接方式维护公民生存权。这两种主张反映了自由和平等两种价值理念的博弈。在我国则应吸收两种保障方式的优点,建立和谐社会下的生存权保障体系。和谐社会下的生存权保障体系,乃是在社会主义宪政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国家、社会、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综合性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公民生存权。在生存权保障理念和制度体系的指导下,文章第三、四、五章分别对生存权保障的基础性制度体系、生存权保障的关联性权利体系和生存权的救济体系做了分析。第三章分析了财政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在生存权制度保障体系,第四章解读则介绍了政治民主、表达自由两个方面政治权利,以及经济与社会权利对生存权的保障。政治民主本文主要考察了协商民主,表达自由则分析了网络言论的民意表达,经济权利则分别说明了经济自由、财产权,社会权利则说明了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两个方面。通过这些有代表性的经济社会权利与生存权保障关系的分析,可以认为生存权保障与其他权利之间是一个整体,都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宪政生活。对于生存权的救济体系,第五章介绍了生存权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和其他救济体系。笔者认为对生存权而言,其行政救济和其他救济如紧急救济和信访救济相对较为有效,司法救济存在耗时较长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