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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第三人侵害劳动合同债权的纠纷,法院在对这些法律纠纷进行处理时,在法律适用上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归责原则有待商榷,构成要件不明,侵权行为的类型化困难,具体的责任类型、责任分配不统一,债权人的权利损害无法得到及时全面的救济。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也是多层次的。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针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规定不甚完善,《侵权责任法》并未明确将“债权”纳入保护范围,《劳动合同法》第91条作为较为典型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立法,对于侵权类型以及具体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规定也存在不周延的问题,造成实践中许多侵权行为无法认定,导致“同案不同判”,也造成在市场交易中的双方都承担较大的风险,不利于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另一方面,理论研究缺乏针对性,无法为实践做出指导。解决第三人侵害劳动合同债权在法律适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在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为具体地法律适用提供指引。本文在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基本理论进行概括,联系目前劳动合同领域出现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第三人侵害劳动合同债权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通过对其制度演进,特别是主要国家第三人侵害劳动合同债权的制度完善历程的分析,希望对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有所借鉴。在这一过程中,对于出现的理论困境进行分析,通过理论上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突出债权作为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并进一步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这一法律制度的价值进行论证。第二部分,通过对具体的法律规定的分析,结合相关案例,梳理出目前第三人侵害债权,特别是侵犯劳动合同债权领域出现的问题,主要有归责原则有待商榷、侵权主体不明确、对侵害客体的规定不突出、责任分担规定不明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实践中法律适用困难。对于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归纳,主要是由于法律规定过于模糊,相关内容不够完善,同时理论研究也不够深入,导致无法为实践作出指导。第三部分,在发现第三人侵害劳动合同债权法律适用出现的问题的基础上,对第三人侵害劳动合同债权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突出其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以及侵害客体的特殊性,对于主观上的故意也有严格要求,通过构成要件的重构,对第三人侵害劳动合同债权的行为样态进行定性。第四部分,对第三人侵害劳动合同债权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责任类型的界定,要考虑不同情形,在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下,劳动者与第三人根据其行为性质,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责任的分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其过错程度进行分配,过错程度无法确认的,平均分担;另外,在正当竞争、履行职责或者忠告等行为下,如果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免则。通过一系列法律适用具体问题的分析,对第三人侵害劳动合同债权的具体行为样态、责任承担、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细化,以期对实践能够起到相应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