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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其产生历史最早可追溯至2005年在英国创立的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协议空间,它提供个人对个人的网上贷款服务。我国的P2P网贷行业起源于2007年,成立于上海的拍拍贷是中国最早的P2P网贷平台。随后我国的P2P平台数量呈现出持续增长的局面,但是我国的P2P网贷平台与国外典型的纯平台模式的P2P网贷平台相比,其网贷模式出现了严重的分化,主要有纯平台模式、保本保息模式、标准产品模式、债权转让模式等,在经营模式上较为混乱,并且在监管制度完善上也始终滞后于平台的发展速度,这导致了行业的乱象丛生,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从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始,国家开始逐步加强对于P2P网贷行业的监管。从原来的野蛮生长,到现在的监管细则不断出台,目前处于监管措施完善的关键时期,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渐显现。但是目前在P2P网络借贷行业,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仍然处于过渡期,较多的监管细则正在不断的完善中,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很多,比如,资金安全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信息安全问题、公平交易问题,纠纷解决不畅问题等等。对于P2P网络借贷中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具体对策的研究,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完善措施。首先,目前金融消费者领域中基本概念争议较多,保护原则和理念不明确,需要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其次,监管制度还存在诸多的不完善之处,需要对目前的监管制度进行修改,对于监管漏洞,也需要尽快做出相应的规制。再次,是要顺应“金融混业”的趋势,设置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对于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协同专项保护。最后,要完善各种纠纷解决措施的配套实施细则,减轻金融消费者的纠纷解决成本,做好各项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除引言外,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P2P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特征及其权利。本部分主要界定“P2P网络借贷”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从而奠定了法律制度、对策研究分析的概念起点;并且对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特征、金融消费者的特征以及金融消费者应享有的主要权利进行阐述,明确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方向。第二部分是我国P2P网络借贷中金融消费者权利受侵害的现状。本部分对于金融消费者权利受侵害的情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将金融消费者权利受侵害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几种:账户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平台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公平交易权得不到保障、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容易受到侵犯、金融消费纠纷解决不畅。这为后面的法律制度缺陷以及具体对策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是P2P网络借贷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缺陷。本部分从现有法律体系的梳理中,深入挖掘现有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有倾斜保护理念缺失、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具体制度设计偏差。第四部分是P2P网络借贷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对策。这部分是全文的重点,主要从加强倾斜保护理念、制定统一完整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职能的完善、具体监管制度的完善、金融消费纠纷的多元化解决等多方面入手,对于当前的具体对策进行了深入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