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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乱占、滥用的违法现象和易受损害的现实,要求在物权法立法之际,实现农村宅基地利益的物权化。本文立足于法社会学和法哲学的研究方法,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法立法必要性、立法指导思想、立法价值选择以及关于建立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等,进行全面地分析、考查与研究,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设想。全文除引言、后记外,共四章。 第一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必要性。文章在界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概念的基础上,指出了现行法律的制度缺陷,并进一步强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化的意义。 第二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指导思想。文章指出,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立法应以市场经济为基石,以物权发展趋势为导引,在体现固有法特性的同时,处理好物权法同单行法律法规的关系。 第三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价值选择。文章从正义和效率两种法律价值出发,构建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总体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正义与效率之间的平衡。 第四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设计。文章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内容和消灭三个角度出发,论述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法制度,并于文末提出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试拟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