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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一个特殊的国民经济部门。一方面,它在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稳定国民经济运行乃至国家自立方面所起的基础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另一方面,它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始终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因此,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把对农业的风险管理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我国情况来看,水旱等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我国自然灾害中占第一位。对农业威胁来说,旱灾占60%,涝灾占30%。不仅频度高,而且损失大。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收入水平,而且对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贫困人民的脱贫及整个社会产业稳定和发展都造成了很大影响。与此同时,我国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机制极不健全,主要依赖国家财政救济,保险补偿还处于探索阶段。严重的农业自然灾害影响和滞后的补偿机制建设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对矛盾。因此,有必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机制。本研究首先介绍了农业自然灾害损失补偿的相关理论,并对各补偿方式的效率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了对灾害损失补偿整体效率的追求,应主要体现在灾害损失补偿体系结构的合理组合上的结论。同时,还利用经济学的供求理论和博弈理论解释了农业保险供求双冷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农业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的种类、分布和影响进行了介绍,对我国现有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机制——政府救济和农业保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效率对比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并借鉴了美国、日本、印度三国的发展经验。本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现有农业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下,以有限的资金达到较大程度上的有效灾害补偿,应该实行灾害救济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农业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机制,并逐步提高农业保险——这种较高效率的灾害补偿方式——在农业补偿机制中的分量。根据上述结论,本研究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高度重视补偿机制建设;成立救灾领导部门,明确分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强立法;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加强理论和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