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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le和Means于1932年提出委托代理理论,研究股权分散的企业中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冲突。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多数国家的上市公司中的股权结构并不是分散的,而是股权集中的,在上市公司内部存在可以影响企业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的大股东,大股东凭借自身的控制权优势通过各种隐蔽途径掏空上市公司,对自身进行利益输送,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日益激烈。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资本市场开始了广泛深刻的变革,一系列监管措施出台,涉及内幕交易、资金募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诸多方面,这些法律法规提升了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举措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监管部门所制定的这些举措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这些监管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日益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监管措施处罚力度的不足,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存在的诸多问题,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仍然比较严重,大股东试图绕过监管部门,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段则更为隐蔽,如其隐藏关联人关系,使广大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毫不知情,从而对相关经济行为做出错误决策,承受损失,所以有必要对大股东掏空行为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2009年,华伦集团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手段掏空四川金顶的行为被媒体揭露,同时四川金顶因为一系列未披露的关联担保牵扯进华伦集团的债务危机,造成严重亏损,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对华伦集团掏空四川金顶的案例研究,从内部治理、外部监管等方面分析四川金顶被华伦集团掏空的原因,即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分离、大股东发展需要资金、大股东一股独大、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监管力度不足,分析华伦集团通过股利分配、关联交易、大股东减持等方式掏空四川金顶的方式,以及引起的经济后果,即导致上市公司严重亏损、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从法律监管层面以及媒体监督层面评价对大股东的监督方式和治理措施,并且使用利益侵占模型分析大股东掏空行为几乎不受约束的原因,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行政处罚力度不足,发现新闻媒体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监督作用。在此基础上得出启示,监管部分应完善信息披露力度,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企业应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社会相关部门应鼓励新闻媒体发挥相应监督职责,全面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