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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可以被称之为劳动立法年。在这一年中,《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继出台。“三法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在中国劳动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中国的劳动立法进入一个新阶段。
一共八章九十八条的《劳动合同法》,从起草之初就牵动了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神经。及至其颁布实施,这部法律引发的争议与思考更加热烈。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部在博弈中产生的法律,就是当前中国社会日益清晰的利益群相互博弈的缩影。《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已经成为新中国立法史上一个具有广泛而深远影响的社会事件。本文尝试运用比较法社会的方法对这事件时行解读,以求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法的使命与定位、内涵与意义、前途与命运。
本文第一部分回顾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并尝试运用金顿的“多源流模型”对这一过程进行分析,以期对这部充满争议的法律的诞生有一个更深刻的理解。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三个问题作为本文论述的重点:我们需要一部怎样的劳动合同法?新颁布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怎样的法律?其实施的社会效果如何?并进而提出了“行动中的劳动合同法”的概念。
本文第二部分主要回答上面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我们需要一部怎样的劳动合同法?在这一部分笔者对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的演变及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过程进行了梳理,为更好地理解我国的劳动关系提供一个背景。笔者认为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有一个从自然状态到规范状态的过程。其后,笔者对转型期中国劳动关系的前世今生,对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与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最后,笔者得出以下结论:1.劳动合同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劳动关系所固有的人身性与隶属性要求国家公权力的介入;2.劳动关系的法制化成为大势所趋,运用法律手段对劳动关系进行间接的调整将成为政府介入劳动关系领域的主要方式;3.我国由于历史的因素影响,劳动关系的发展演变状况比较特殊,劳动合同制度迄今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引导,深化市场经济改革;4.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买方主导型市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明显不平等,总体上无法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对话。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5.由于在改革开放初期对经济发展的必要却片面的强调,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相对不足,出现了一些漠视、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有些甚至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社会上渐渐形成了一种为了快速发展可以牺牲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对劳动者所受侵害熟视无睹,甚而认为理所当然的看法。这种错误的观念迫切需要扭转;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大为增强,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发展是以资源的高消耗,资本的低利用,劳动力成本的过低控制与转移实现的,这种发展模式如果说在改革开放的初期还有其部分合理的话,那么在其恶果初步显现,我们已经具备改变的实力的今天已经无法找到其正当性。一部制定的良好的劳动合同法可以对发展模式的转变提供助力;7.劳动法颁布后的十余年来,在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现象新问题(例如劳动派遣),这些问题在劳动法中并没有得到完全具体的体现,其运行还基本处于无规范的状态,需要一部法律对其加以规范;8.如果将权力定义为影响他人的能力的话,那么我们也可以将资本视为一种权力。资本本身就具有影响他人的内在冲动与能力,如果说在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这段时间里,基本可以不用考虑资本的力量的话,那么在时下的中国,资本正在渐渐成为一种权力。而现有的法律制度的主要关注点是如何规范国家公权力的产生与行使,而对私权力(包括资本权力)却基本放任自流。可以说资本权力的问题在中国还不被当作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可以看作是在我们资本权力刚刚发展,尚未蜕变成另一种压迫力量之前对其加以的一道约束。
本文第三部分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总结出了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制度与创新之处,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在立法宗旨、立法技术、利益平衡以及对现实的呼应上制定的相当良好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深化细化了劳动合同制度;对新出现的劳务派遣、农民工等现象作出了规定;对一些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规制;加强了工会的地位与作用;立法中更加注重可行性与操作性;对用人单位的利益也进行了比较好的兼顾,等等。当然,劳动合同法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例如有些规定过于模糊;有些规定不尽合理等。
这样一部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在社会空间中运行时的实际效果如何呢?本文第四部分尝试回答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在社会空间中的运行,受到劳资形势、经济危机以及劳动者权利阈值等因素的影响,发生了这样那样的变化。在实际劳动领域存在着实际为劳动关系各方执行与遵守的“行动中的劳动合同法”。在这一部分,笔者从劳动者一用人单位的交易;法院与政府对劳动合同法的变通适用;立法机关对行动中劳动合同法的回应三个方面讨论了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生作用的行动中的劳动合同法。此外,在这一部分笔者还探讨了法律从理想空间进入社会空间的变异问题,如何认识法律对社会的作用,以及行动中的法的不稳定性及形成机理问题。笔者认为一部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往往是一部具有适当超前性的法律,它与社会的现实、人们的传统行为方式的差距使法律在施行初期难以期冀得到完美的执行,法律的变异在所难免。行动中的法与书本上的法的互动可能有三种结果:要么行动中的法根据执法力量的强弱和社会形势的变化而或快或慢地向书本上的法靠近;或者书本上的法向行动中的法妥协;最多的情况可能是二者兼而有之。行动中的法并非一成不变的,尤其是在其形成的初期,它往往在各种社会力量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变动不居,只有在各种力量最后在一个点上达成了大致的平衡,这种行为模式才渐渐固定下来,成为真正的行动中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