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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增长点,是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新动力,亦是我国实现对发达国家弯道超车的着力点。任何行业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中,历经大浪淘沙般的残酷竞争后,坚持到最后的企业成为行业巨头,当其在体量和话语权上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时,垄断现象开始显现。同样,互联网经济逐渐成熟形成新的产业后,便会具有一般产业发展中的共通点,其中基于集聚效应而产生的垄断现象便是一例。执法机构开展反垄断执法,需要有具体的针对对象,即确定相关产品市场,互联网行业也可采用这种思路。但是世界万物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互联网行业具有的个性使得执法机构在确定相关产品市场时要考虑该行业的特殊情况,简单类推适用传统产业的界定方法导致无法有效解决问题。互联网行业的产品具有边界模糊性、免费性等特点,又导致传统的界定手段根本无法使用。随着互联网产品逐渐推陈出新,产业发展集聚现象初见端倪,目前我国互联网行业逐渐形成了以“BAT”巨头主导的行业格局,其相互之间的冲突也时有发生。互联网领域比较引人注目的案件“360诉腾讯”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便是相关产品市场,该案经过两次审理,引发的讨论也较多。就该案来说,体现出我国目前对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研究理论尚不够深入,存在比较落后的现象,该案某种程度上也是一次全民普法。此后,学界对互联网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的研究日渐增多。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互联网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基本理论。首先介绍基本的概念和意义,对相关产品市场界定作初步介绍。随后引出传统的界定方法,包括替代分析和假定垄断者测试。其中替代性分析又分别根据消费者或经营者角度不同而分为两类。最后结合本文立足行业——互联网行业,介绍了互联网产业产品市场的特点。第二部分论述我国互联网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现状。首先介绍互联网自身特征带来的界定困境,针对上述困境在第四章提出解决办法;其次介绍我国关于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法律规制现状,包括立法、执法机构、司法等方面,并提出现行法律规制的不足;最后通过实证分析方法,选取国内即时通讯市场和网约车市场就我国互联网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作出具体分析。第三部分论述国外对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相关制度。主要选取美国和欧盟两个地区,介绍每个地区的法律规制现状,随后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在总结国外先进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值得我国采纳的几种方法。第四部分论述完善我国互联网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建议。首先是法律规制方面,完善立法及具体操作制度是势在必行的,同时建立统一专业的执法队伍和推出相应的案例指导同样重要;其次提出完善界定的具体建议,呼应前文提到的困境,并参照前一部分国外先进制度,在此提出了具体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