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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前我国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既是当代中国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并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的必然要求。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养老、失业和医疗为主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纵观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经历了古代的农村社会保障、近代农村社会保障、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村社会保障三个主要阶段,尤其是建国以后的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为完善我国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总体格局是:总体水平很低,与城市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很大,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主要因为有城乡二元结构的压力、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压力以及劳动就业的压力等多方面。
实践证明,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制度已显示出诸多弊端和缺陷,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保障面过小,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二是保障水平低,不可能达到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根本目的;三是国家在农村社会保险中的责任轻,很难体现农村养老保障的社会性;四是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下降。可见,当今农村养老制度越来越不能满足我国目前农村养老的需求以及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多管齐下,形成强大的合力。一是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二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三是改革基金管理模式,提高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农村医疗保障也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主要存在国家卫生投入不足,城乡比重失调、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没有建立起科学的长效筹资机制、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强化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的责任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医疗保障筹资机制、加强对农村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机制是完善农村医疗保障的有效途径。
农村社会救助是农村最低层次的社会安全机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维系着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权利,是社会保障制度要实现的最低目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是改革与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举措,而且也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农村低保制度主要存在低保工作缺乏法律保障和组织保证、低保资金难以落实到位、低保对象和最低生活标准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等缺陷。因此,健全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标准适度、量力而行、动态调整的原则、货币、实物、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的原则以及依靠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等原则。实践证明,加快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立法与配套改革、合理界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象、科学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标准、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筹措机制是健全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路径。
此外,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现状与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相适应。目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主要存在最基本和必要的工伤保险缺失、失业保障严重缺失、基本医疗保险缺失、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极低等问题。因此,建立多层次、渐进式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从制度层面上恢复农民工的国民待遇、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是健全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