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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中国的体制转轨或制度变迁为背景,以国家、社会、个人三主体的利益格局的变化为基本线索,对比改革前后三个主体之间的不同的利益格局与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相互关系,对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利益冲突及其协调进行了系统的制度分析。体育的基本制度是用于调节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主体之间在体育领域内的利益关系的一种社会机制。我国的经济体制对国家、社会、个人三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作出了基本的规定,当经济体制发生变化乃至变革时,三主体之间的利益格局也必然发生变革,而体育的制度安排也必须相应地适应这种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主体的意志具有权威的作用,社会主体和个人主体的利益完全包容在国家主体的利益中。因此体育以国家的政治利益诉求为最高目标,建立了权力高度集中的政府行政体育体制架构,纳入政府行政和财政体制当中运行。这种体制与当时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及三个主体之间的利益格局是相适应的,用极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旧中国的废墟上迅速建立了中国的体育。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带来了国家、社会、个人三个主体之间利益格局的巨大变化,个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地位不断上升,力量不断壮大,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体育存在与发展的制度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客观上要求我们对旧的利益格局下形成的体育体制进行变革。而目前的改革由于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社会、个人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反而引起了更大的利益矛盾与冲突。从长远来看,通过深化体育改革从而建立合理的制度安排结构是解决体育发展中利益冲突的根本途径和根本出路。因此,必须重树我国体育发展的价值取向,把满足人们娱乐享受和促进人的身心健全发展作为体育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切实转变政府体育职能,把自身从事的活动收缩到公共品生产的范围内;进一步完善体育参与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落实权力制约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只有深化改革,全面协调好各方的利益矛盾与冲突,才能实现各方的利益诉求,同时促进我国体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