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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社会发展悄然加速,与此相伴随的环境问题也日趋严重,环境的不断恶化导致原有的生存环境不再适宜人类生存。特别是由于全球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类似图瓦卢这样的岛国的生存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环境难民问题再次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大规模的难民流动和旷日持久的难民局势在世界各地持续的存在着,“环境难民”的大批涌现迫使我们重新审视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环境难民”对全球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安全形势构成严重威胁,“环境难民”问题俨然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由于“环境难民”未被纳入至国际难民法律体系中,其在现行的国际法上的地位非常模糊,从而无法获得与传统难民同等的具有国际法法律约束力的援助。在环境难民的保护中,涉及国家众多,单靠一国的力量不足以应对危机,环境恶化尤其是气候变化也是国际上所有国家共同的责任。因此,对环境难民的保护需要国际合作来完成,而在国际实践中缺少类似的国际合作且相应的环境难民保护机制仍存在制度上的空白,使得环境难民的权利保护面临着许多困境,无法对其予以有效保护。从国际法上确立环境难民的法律地位不仅涉及人权保护问题,更是关系到国际法的完善与发展,以更有效地保护环境难民等类似的弱势群体。因而,建构科学、合理的国际环境难民法便成为解决环境难民问题的必然要求。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环境难民保护”的概述。由于环境难民在学术上尚且存在着一定的争议。首先,介绍了环境难民的产生以及对环境难民概念的界定思路。其次,从保障人权、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责任承担三个方面论述了对“环境难民”提供国际法上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对“环境难民”的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这部分主要是从现行国际法对环境难民保护的探索、环境难民损害诉讼保护实践以及环境难民保护所面临的困境三方面论述环境难民保护的现状。第三部分在上一部分论述环境难民现状的基础上,结合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四种“环境难民”保护的可行模式,在介绍四种可行模式的同时分析了不同保护模式的优势与缺陷。第四部分基于上文的分析,环境难民的保护模式进行分析,通过几种模式的对比得出最佳的途径,并提出基于新的公约构建“环境难民”保护的国际法机制。从环境难民的预防机制、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保障机制几个方面论述如何构建“坏境难民”法律保护的国际法机制。第五部分论述我国参与“环境难民”保护的启示。引申到国内,以先前的论述为基础,并综合考虑我国的国情和现状,首先论述了中国参与环境难民保护的全球治理体系的必要性,然后阐述了中国在环境难民保护问题上理应持有的基本立场与启示,为中国在应对环境难民保护问题上的策略提出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