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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崛起的新兴经济体的发展经历来看,通过吸引外资来发展本国经济是众多新兴经济体获得成功的关键。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继续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双边或多边经济合作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各国经济的联系也更为密切,资本流动的速度继续加快,吸引更多的资本是各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依托力量。作为东南亚的内陆国家,老挝近年来通过加快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来积极拓宽发展空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老挝吸引外资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而如何吸引更多的外资就成了老挝需要重视的课题。 2011年,老挝人民革命党“九大”继续将解决全国性的贫困问题、摆脱世界最不发达国家状态作为新世纪两大国家发展战略。而老挝现有的经济基础仍然十分薄弱,难以承担起实现两大国家发展战略的重任,因此必须将外资作为重要的依靠力量。根据国际上形成的共识,吸引外资的多少很大程度受到本国外资法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完善自身的外资立法,成为了今后需要高度重视的工作。 老挝在1986年开始实施对外革新开放政策,至今也将近30年,国家整体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老挝在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上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很大空间。中国作为老挝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长期以来给予了老挝在发展上的巨大帮助,尤其是老挝的对外革新开放政策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启发。虽然两国打开国门的时间相差仅有几年,但是在取得的发展成就上却存在巨大差距,这其中中国对外资的成功利用值得老挝好好学习。 本文主要想通过对老挝外资法与中国外资法的系统比较,探究两国在外资立法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而指导老挝今后的外资立法工作,实现更好地吸引外资的目的。从全文来看,研究以老挝与中国各自外资法的发展历程、构成情况和具备的特点出发,引出研究的主体内容,具体包括两国外资法的准入制度、待遇制度和保护制度比较等方面。认为老挝外资法的后续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一是积极参考国际先进做法,结合老挝的实际情况,对老挝现有的外资法律进行查漏补缺,推动外资法的系统化建设;二是结合老挝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外资进入老挝的准入要求适当放宽,同时加强对外资的监管;三是加大优惠政策的利用方向,引导外资流向老挝经济发展最需要的领域,实现外资与老挝发展的有机结合;四是通过进一步推动国内保护机构建设,以及积极发展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合作,完善外资纠纷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实现外资在老挝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