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破产重整制度和管理人制度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和在实践中的发展为主要研究背景,通过对相关制度的介绍,进一步明确文章主要的研究对象和研究侧重点,即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进而对相关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针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的对策。事实上,我国学者对破产制度的研究历来非常重视,并且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涉及相关问题的著作层出不穷,其中不乏具有较高’理论研究价值和较强现实意义的优秀作品。但在笔者的视野范围内,针对重整制度以及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的专门研究却很少出现。而与此同时,由于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而陷入困境的我国企业,又十分迫切的需要破产重整程序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生机,需要相应的理论支撑和基本的立法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对相关制度进行专门的研究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本文主要分五大部分内容,每部分设为一章。第一章为“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管理人制度的研究背景”,主要介绍现代破产法中“破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破产重整制度和管理人制度在我国破产立法中的确立和发展。目的是回顾相关制度和理论的沿革,了解和认识其发展现状,为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作出铺垫。第二章为“重整管理人概述”,本部分内容在明确我国立法对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的各方面内容已作出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出“重整管理人”的称谓,以强调本文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对其进行专门研究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部分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现有法律法规中所存在的不足,并分析问题存在的基本原因。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本文的重中之重,分别为“重整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完善”和“重整管理人职责体系的完善”。这部分内容主要结合前文所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阐述完善相关制度所应注意的问题,并设计出基本的完善方式、对策或思路。一方面,力求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对相关概念或制度内容进行明确,实现用语的规范和理解的一致,减少认识上的分歧。另一方面,力求在现有法律规定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结合对企业破产重整实践的认识,借鉴企业法的相关理论,提出完善制度的对策或基本思路。第五章是本文的结语。在这部分,笔者将对本文的行文脉络再次进行梳理,并对基本观点进行强调,作为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管理人制度完善问题的总结性发言。